1、1附件 2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类、教育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保证我县 2018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卫生类优惠政策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的提供 9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夫妻双方都是硕士研究生的提供 15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服务期满 10 年后办理房产证) ,住房面积超出部分由本人按照市场价格自行补差。2、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提供 12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服务期满 10 年后办理房产证) ,住房面积超出部分由本人按照市场价格自行补差。3、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 “省管专家”
2、,补助安家费50-80 万元,实行逐年按比例发放方式,第一年 10%、第二年 20%、第三年 20%、第四年 20%、第五年 30%,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4、引进具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及以上的副高职称(超声、病理、妇科)补助安家费 30 万元;引进具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的副高职称(临床、医技)补助安家费 15 万元。补助方式实行逐年按比例发放,第一年 10%、第二年 20%、第三年 20%、第四年 20%、第五年230%,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5、引进的临床硕士研究生,补助安家费 3 万元,临床、医技中级职称(技师除外)补助安家费 5 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6、引进经规培合格的临床医生,补助安家费 2 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家费补助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计计算。二、教育类优惠政策引进县外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名师、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副高职称提供 9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服务期满 10 年后办理房产证) ;正高职称的提供 120 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出部分由本人按照市场价格自行补差。三、引进人才家属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随同调入本县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