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修改试行)一、宗旨修改版的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实施一年来,极大调动了一线全体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促进了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为更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激励广大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能力,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特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系部教师及督导人员评价内容(同行评价) ”进行完善修改,望遵照执行。二、考评机构成立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
2、包括教务处长、科研实训处长、各系部主任、督导室主任。同时,各系部成立由主任牵头的考评小组。教学督导室在学院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质量考评的具体实施与组织工作。三、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学生问卷打分(学生测评) 、系部及教务督导人员评价(同行评价) 、系部主任评价三个部分。(一)学生问卷打分内容(学生测评)1、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授课内容能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用性强,学生喜欢。3、授课思路清晰,讲解、示范熟练,教学目的明确。4、教学方法灵活,能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师生互动性强。5、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板书工整,普通话好,能够有效组织教学。6、认真答疑,悉心
3、指导,及时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7、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8、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学生易于接受,使学生职业能力有显著提高。9、遵守教学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10、能积极主动和学生沟通、交流,学生爱戴。(二)系部及教务督导人员评价内容(同行评价)系部及教务督导人员评价内容分:一般教师听课评议和系部领导实训教务督导等人员听课打分两种形式。一般教师听课评议以听课交流、评价优缺点、提高教学能力为主;而不需要听课当场打分。评价内容如下。1、教学目的明确,体现对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难度适中,可操作性强。2、任务明晰、具体,本次教学任务、载体、案例等准备充分,设计合理。3、
4、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性强;师生愉悦完成教学任务,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4、教学做一体化,学生能够学到相关知识,获取职业能力,并产生由衷的成就感与自信心。5、教学方法适合本次教学任务,满足行动导向教学要求:教、导有方,体现素质教育。6、教学语言准确、精练,课堂调控能力强,能激发大多数学生的兴趣,有效地组织教学。教态自然,板书规范,普通话教学。7、课程教学内容贯彻职业行动导向,以职业活动的工作过程为依据。8、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立德树人,培养诚信品质。9、教学过程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有启发性。体现学生主体,教师引领,教学效果明显。10、积极采用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效果好,效率高。
5、系部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以及实训教务督导人员听课,须当场打分,并作为“系部及督导人员评价分”计入总分。评价内容为五部分,每项 20 分。如下:1、教学目的明确;任务具体、案例恰当,教学方法适宜;理实一体化教学设计合理。2、教学过程重点突出,讲解清晰;学生主体突出,师生互动,教学效果好。3、教学语言准确、精练;板书规范、清楚;教态自然,为人师表。4、多媒体以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运用熟练且效果好。5、教学组织严格,课堂教学秩序好,学生到课率高。(三)系部主任评价内容1、爱岗敬业、诚信友爱;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注重知识更新,注重生产中新技术
6、、新工艺的运用。3、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4、服从领导、勇挑重担,不迟到早退,遵守工作纪律,遵纪守法。5、主动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恪守学术道德,教科研水平高。四、考评过程与评价权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统一安排,系部主任主导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生问卷1、由系部主导,督导室参与,组织学生按“学生问卷打分内容表”通过不记名打分,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2、督导室会同各系部主任、秘书,根据学生打分情况,以教学班为单位,给各位任课教师排名赋分。 (班级排名第一的赋 90 分,第二的 85 分,倒数第二的 75 分,倒数第一的 70 分,中间的其他名
7、次 80 分) 。3、为向一线教师倾斜,按照周课时不同设定课时权重系数:周课时 1 至 5节(含 5 节)系数为 1.00;周课时 6 至 9 节(含 9 节)系数为 1.02;周课时 10至 13 节(含 13 节)系数为 1.07;周课时 14 节以上系数为 1.08。学生问卷分=学生测评赋分*权重系数(二)系部及教务督导人员评价1、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实训教务督导人员,参与听课并当场打分。听课结束,由实训教务督导人员将听课评价表收齐,统一封存交督导室保管。待期末由考评小组启封计分。一般教师听课评价表交系部保存,并一起参加课后评议工作。各系部
8、每周要安排一次集中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2、听课由系部和教务督导统一安排,听课前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也可以是公开课的形式。任课教师要服从系部的统一安排,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次。3、听课评价分百分制,满分 100.(三)系部主任评价1、依据“系部主任评价内容” ,由各系部主任对本系部内所有任课教师打分。2、本项满分为 100 分。(四)考评汇总1、考评总分为 100 分,按权重 6:3:1 积分,即教师考评总分=0.6学生测评分+0.3 系部及教务督导人员打分+0.1 系部主任分。2、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或出现违反教学纪律事件
9、,每一次扣 0.2 分(扣至 1 分封顶) 。3、全院教师(含外聘)按担任课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排名,分为优、良、可三级。前 15%为“优” ,后 15%为“可” ,其他为“良” 。(五)考评时间与对象1、学生测评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内进行,其他考评内容(同行评价和系主任评价)靠平时积累获取。2、考评对象含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即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外聘教师。教师考评要归口在派课系部统一进行。3、任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不得评定优质课。五、考评结果的运用1、根据各系部的初步考评意见,经主管院长审定,确定学院优质课教师名单,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2、学期优质课教师,由学院奖励所任课程的 15%课时费。3、颁发学期学院优质课证书,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4、连续两学期考评为“可”等次的任课教师,自第三学期开始,适当减少任课节数,增加听课次数,以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5、连续两学期在系部排名倒第一的教师,自第三学期开始,每周最多允许承担 8 节课程,学期听课 20 次以上,加强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说明:本办法从本学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督导室解释。2015 年 9 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