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6: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表(试行)基地名称 联系人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评审人 评审时间达标情况 附加分值项目 评审内容是 否 分值 得分 备注1、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 3 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2、可孵化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农业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 60亩。 53、有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有固定的公示栏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可将入驻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成效、基地空位等情况以及政府和基地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不定期发布公示。34、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 30 个以上。
2、2一、孵化场地保障(10分)5、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1、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师资队伍进驻,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师资队伍可以由运营机构聘请,也可以与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合作。3二、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功能(10 分)2、创业培训和指导的师资队伍的成员不少于 5 人。主要为以下三类人员:(1)熟悉创业教育,创业咨询指导或创业理论研究的专家;(2)具有丰富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熟悉创业相关法律法规、
3、产业政策、办事流程的社会行业组织工作人员。有取得创业培训和指导师资队伍中有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成员、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成员的优先考虑。71、基地内有提供商事业务代理的机构,可以由运营机构成立固定部门、安排不少于 3 名的专职人员提供服务,也可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有资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进驻。7三、商事业务代理功能(10 分) 2、基地可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3四、行政公共服务功能(10 分)1、基地内有提供行政服务代理的机构,可以由运营机构成立提供服务的固定部门、安
4、排专职人员提供服务,也可引入有资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进驻。732、基地能够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行政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服务或代理服务,可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31、可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可以是线下实体空间,也可以是线上虚拟空间。 5五、项目展示对接功能(10 分) 2、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51、应为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其注册登记地址应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24、具有经营管理、机构运营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 3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6、有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 /7、有入孵企业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包括孵化成功退出、期满提前退出和不合格责令退出等退出机制,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少于一年);对在孵实体有激励机制,支持实体在创业成功、经营稳定后迁出,实现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六、运营机构情况(5分)8、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1、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 1 年以上。 22、创业实体入驻率达 50%以上,且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 20 家。 103、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 1:3 以上,即每家入驻的创业实体平均带动3 人及以上就业(以参保人数作为依据)。 20七、孵化成效及发展前景(35 分) 4、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 3八、基地特色(10 分) 基地在多方面具有较大特色。 / / 10合计 100评审意见 评审人 签名备注:1、“达标情况”作为准入条件,必须全部达标。2、“附加分值”是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对项目优势进行附加评分;评审结果根据得分的综合排名情况择优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