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怀化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是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加强和完善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我校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三条 教学改革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要突出研究的实效性、创新性,努力创出特色,创出成果。第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的改革研
2、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教学管理改革研究等内容。第五条 坚持以“择优扶强,讲求实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为立项指导思想,以“严谨、科学、公正、公平”为管理原则。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教学改革研究的立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当年教改立项指南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校级以上教改课题原则上从校级课题中产生。 第七条 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条件是:1项目的申请者(指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是我校的在岗教
3、学、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已有 2 年以上与申请课题相关的工作经验。2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要有合理的学术梯队,要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研究工作。3有主持在研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请新项目。4每个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研究项目。5. 每个人主持或参与项目最多 3 项(包括在研项目) 。第八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系(部、中心)为单位统一审批。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2的上半年,并履行如下手续:(1)填写怀化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项目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对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4、、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研究条件能否得到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签署具体意见。 第九条 学校教学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初审,然后交“怀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公开评议,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立项项目的多少,根据当年学校资助经费总额及项目需要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学校以文件形式下达研究任务。任务下达后,课题组要组织开题、实施研究、接受中期检查、结题、推广等工作。项目审查和评议的基本标准是:1立项项目主要重点关注三个层面的问题:学校层面的学科专业建设(包括指导思想、结构布局、师资队伍、管理机制、育人环境等)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规格、结构化的方法
5、体系) 、课程改革(包括课程设置、课程方案、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 、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系部层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校园文化育人方法等;课程层面(主要在基础课程、主干课程、特色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评方式改革等。2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能对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发展起到积极作用。3研究项目课题组队伍结构合理,申请人及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成果和资料积累,有时间、有条件、有能力完成预期工作。不具
6、备高级职称的项目主持人要聘请一名本校教授作常年指导顾问,能在顾问的指导下进行调研、立项、开题、实施、结题等工作。4申请经费用途合理。5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立项: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为编著或一般性译著;内容和成果为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以编纂丛书为目的;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位毕业论文;有在研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院级) ,仍未结题者;与在研校级以上项目(包括校级)雷同或性质上属同期大项目子课题的项目;在以往获得资助的教改研究项目过程中违规,仍处于处罚期的人员或系部。第三章 项目经费与过程管理第十条 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资助经费项目,对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一定
7、的经费资助。校主管部门负责每年上报预算,预算包括当年预立3项目当年使用经费、往年未结题项目当年可使用经费、教改管理费。对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题,按上级相关文件予以资金配套资助,自筹经费项目按项目等级中的一般项目对待,计入下一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预算;校级以上项目已在学校立项并已拨款资助,不再配套;未在学校立项的校级以上项目,若获上级资金资助,学校不再配套,若未获上级资金资助,学校按校级项目等级中的一般项目资助。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分项建帐,一次核定、分期划拨、专款专用”的办法,使用权归项目申请人,由主管部门和计财处监督执行。项目经费原则上包干使用,不
8、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网络信息查询费、科研业务通讯费、办公费、市内交通费、接待费、咨询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补助工资等(具体参见怀化学院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第十三条 校级以上的教改课题专项配套资助经费均由主管部门与计财处协同管理(管理办法同校级立项项目) ,所有资助经费在校主管部门登记,由主管部门按年度计划划拨,通知计财安排经费,供课题组使用。第十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对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情况交流,并进行中期检查(每年下半年)
9、,检查通过后核拨下一年度经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投入力量并按要求完成计划,项目所在单位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已经取得哪些阶段性成果,项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下一年度项目研究计划。第十五条 如课题未能按计划执行和完成,按下列五种办法处理:中止研究、延缓结题、课题待合格、课题不合格、取消立项。因各种意外情况(如项目主持人离岗外出半年以上) ,不得已中断或暂时中断研究,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报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同意或中止研究、或延缓结题;结题未能一次性通过,视为待合格课题或直接定为不合格课题;不按规定结题(包括延缓结题时间超过半年者) ,或待合格课题再审未通
10、过,视为不合格课题;无故中断研究(包括项目主持人离岗外出一年或一年以上,且未能办理委托主持人、转让课题事宜者) 、不进行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予以取消立项处理。第 16 条 对中止研究的课题,停止资助,并追回已使用经费的 1/3;中止研究的课题,如果仍有立项意义,所在系部可另择人申报当年立项研究,由主管部门认定后,不再通过公开评议,准予转换主持人,继续立项研究。第 17 条 课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完成后 1 个月内必须将相关材料交主管部门验收,逾期将被视为无效工作,课题将作中止研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待合格课题,暂时停止资助,半年后,再次申请结题,评审费自理,二次结题仍
11、未能通过结题评审者,不再评审,视为不合格课题,主管部门将通知计财处向主4持人追回已使用经费 1/3,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改课题;不合格课题,主管部门将通知计财处向主持人追回已用经费 2/3,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改课题;取消立项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两年内(自取消之日起)不得申报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课题,并追回已用经费 2/3。第十九条 各系(部、中心)和相关单位要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纳入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作为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视作项目主持人的个人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实施研究计划,切实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项目研究要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在接受检查材料中有所体现) 。在立项之初系部要有明确的表态,对教学改革项目予以支持,纳入系部教学管理计划。各系部直接管理下的教改立项课题被取消立项或定为不合格课题(任一项),或连续有两项以上(包括两项)的课题不能一次性通过结题评审,自发生之日起,该系在后一年内将不得申报任何教改课题。第二十条 项目参与人员未能如期完成课题分工任务或拒绝合作研究,造成课题不能如期完成,由主持人提出,追究参与人员个人责任,追回个人全部使用经费,该个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主持或参与任何教改立项项目研究。第二十一条 经过研究和实践或者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修改原有研究计划的,应给予鼓励,
13、各系(中心)要帮助和指导研究人员修改、完善和补充项目研究计划;课题在研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课题研究不再具有实际意义,经主持人主动申请,可以予以中止研究处理,或不中止项目,经过修改或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继续研究,并酌情增加少量资助。第二十二条 所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必须参加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管理、研讨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与推广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人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成果主件、附件等,要重点反映出研究项目的“教学影响、后续可操作性成果、学术成果” 。第二十四条 为了强调教改立项项目的
14、过程管理,规定凡立项项目在结题之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作为结题的基本硬性条件:至少 10 份反映教改活动进展的简报(在主管部门的网上公布) ,至少就教改研究成果向 怀化学院教育研究投稿 2 篇,其中至少发表一篇;提交参与人对课题的贡献以及参与人使用经费的实证材料。第二十五条 结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题申请,校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组织专家,以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 5 人(课题顾问不参与,系外专家不得少于 2 人) ,课题结题必须获得专家多数票赞成方可通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必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5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验收的课题将予以评奖,评奖结
15、果予以公示,对优秀者颁发证书。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课题组所在系部通过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其成果。第五章 项目督导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教改立项项目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以及过程管理,成立怀化学院教学改革指导小组。第二十八条 怀化学院教学改革指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一)人员构成怀化学院教学改革指导小组人员由“怀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主管部门正副处长共同组成。(二)小组成员职责参与协商、制定有关学校教学改革的决策、管理文件;参与校内各级教改立项项目的评审工作(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 ;监督、指导学校教改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实行立项项目同申报教学成果奖和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挂钩的办法,扶持、培育优秀成果。申报怀化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教改立项课题,且已通过结题评审。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遴选产生。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校教改课题主管部门。怀化学院 2010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