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的通知 校教字201678 号校内各单位:为规范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对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 (校教字20026 号)进行了修订,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现公布新的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 ,有关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教务处2016 年 8 月 1 日附件: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为了实现学校教学管理上的宏观调控,调动教师从教的积极性,规范教学工作量管理,教务处根据本、专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
2、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各学院(中心)教学工作总量进行当量折合换算,以此作为学校向学院(中心)砍块下拨教学酬金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各学科专业和课程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因此本办法不作为学院(中心)向教师发放教学酬金的执行标准,各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分配细则,以保证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各学院(中心)自行制定的工作量核算办法需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2院内公示后执行。一、理论教学标准学时1.外语(含批改作业、辅导)(1) 公共外语 1.1HK 1(2) 专业外语 1.1HK1(3) 用外语
3、授课 2.5HK1,使用外语教材 1.5HK 1(非外语教师)(4) 外国语专业课:HK 12.制图课小班课(含作业、辅导):1.20HK 13.体育课(含辅导、批改作业)大班理论教学 HK1;课堂教学 0.6HM; 群体活动 0.33HM4.开设的新课 1.2HK1 (第一轮授课,需教务处授权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5.其它课(适用于绝大部分课程,学生数为一个自然班或在 30 人以内时包含辅导) HK 16.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外教学计划为 0.6HK1 7.主讲教师辅导:由学院按实际学时核定,每辅导 4 学时按 1 标准学时计算,不计算学生人数,数学、物理、化学等含计算性质的课程辅导学时最高不超
4、过总学时的 1/5,其它课程不超过 1/8,并需教研室在教学进行前向学院提交辅导时间安排表,要求有教师姓名、辅导对象和固定的时间、地点及学时数,否则不能计算工作量。二、专任辅导(除选修课)标准学时(H 为教师实际辅导的学时)HK10.2 (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 专任辅导配备原则:N30 可以配备专任辅导教师,担任专任辅导教师不应是该课程的主讲。如没配备专职辅讲则不得计算,且主讲教师不得计算辅导学时。三、习题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编排到课程表中的习题课)H(1+(M-1)0.4)1.2四、批改作业3由学院按实际次数核定核定,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每 6 学时以上可以安排批改作业一次,每学期每门课最高按
5、 8 次计,特殊情况持原始证明报学院审定。计算公式:按 C/50 计算。 (C=批改作业总人次,在作业收齐教师全批全改的情况下 C=Nn, n 为批改作业次数,n8,N 为学生人数)五、实验课标准学时(指教师带实验,含批改实验报告)1.计算机语言:H(0.5+(M-1)0.5)K22.其它:H(1+(M-1)0.4)K2六、实习实践课、见习课及课程设计标准学时1.工科金工实习:120.4ZM0.52.工科材力、制图课程设计(不计算审图):12MZ0.53.其它实习/课程设计:121/15NZK3(医学课间实习、地质、考古类教学实习含备课)4.临床生产实习: 181/6NZK 35.临床医学专业
6、定向实习:61/4NZK 3七、毕业设计(包括理、工、文、经管等专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七年制定向实习,各医学专业实行的非临床实习等)标准学时121/8NZK4八、专科层次教学1.公共外语:HK 12.毕业设计:121/8NZK 40.83.其它:与本科相同九、其它工作量1.教材、教学大纲编写(当年内出版印刷,学期内使用,一次计算)编著者: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其它部委立项教材每千字按 2 标准学时计算;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本(专)科教材,每千字按 1 标准学时计算。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订并正式印刷的教学大纲按每千字 4 标准学时计算。2.本科生指导教师考核合格,
7、每学年记 40 标准学时工作量。43.教师担任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国家级 100 标准学时,校一级 50 标准学时,校二级 30 标准学时,核定工作量。4.体育教练由学院根据实际训练时间和强度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 60 标准学时。5.每场监考工作每小时按 1 标准学时计算酬金,但不做为工作量核定。十、补充说明1.在线课程教学依据吉林大学慕课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核定工作量。2.各学院、中心每学期可根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主讲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定。评定为优秀者,可增加理论和实验教学酬金的20-30%。奖励部分由学院在总额度内二次分配时进行核算。3
8、.在教师所应享有的寒、暑假期间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外教学在上述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增加 50%的酬金;校内教学增加 30%的酬金。4.当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进行时,则按照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周数或教务处认定的周数核算。5.外聘教师、退休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单独核定。十、计算公式中的符号标注说明及计算办法H执行计划学时或每个教师实际完成的基础学时 Z教学执行计划实际周数 N授课对象的学生人数M每个教师实际授课的自然班数、实验班数或实习组数(可以每 30 人折合成一个班,即 M=N/30,M 的最小值为 1,可以是小数) K1理论教学合班系数:N60, K 1=1.0(含辅导、出题、评卷等) ;N60, K 1=0.005N+0.75K2实验课容量系数30 人以上 K 2=1.35; 20-29 人 K2=1.2;10-19 人,K 2=1.05;5-9 人,K2=0.90;4 人以下,K 2=0.75K3实习地点系数野外:K 3=2.0 ;市外室内(地质) 、市外: K3=1.5 ;市内: K3=1.3 ;校内: K 3=1.0(护理实习乘以 0.6)5K4毕业论文(设计)类别系数当 N8, K 4=1.0; 当 N8, K 4=0.8。第七学期论文指导按 10 周进行: K4=0.2(列入教学计划并按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