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罗定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32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 6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790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扶持我市企业上市力度,通过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企业上市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第三条 市金融工
2、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企业上市奖励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的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上市” 是指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等挂牌上市。第六条 列入本办法奖励对象的上市主体须在罗定市辖区2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第七条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奖励标准如下:(一)企业为实现上市,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开展股份制改造成功,
3、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奖励资金 50 万元。(二)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奖励资金 100 万元。(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含新三板转板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300 万元。第八条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标准如下:(一)企业为实现上市,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开展股份制改造成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奖励资金 50 万元。(二)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 200 万元;对成为全市第 1 家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再增加奖励 50 万元。第九条 境外上市及在境内外采用买壳、借壳上市奖励标准如
4、下:(一)市内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成功挂牌上市后奖励资金 300 万元;3(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罗定市辖内的,奖励资金 300 万元。第十条 申报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股份制改造、证监会受理、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成功挂牌、成功转板、境内外成功买壳借壳上市、境外成功挂牌上市等证明文件、资料。(四 )市 金 融 工 作 和 财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以上材料按申
5、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第十一条 申报上市奖励的企业应于符合奖励条件后的 1个月内向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市财政主管部门予以拨付。第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解决企业上市进程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省、云浮市、市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上市后备企业的重点技术项目。第十四条 享受本实施办法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须承诺继4续在我市纳税登记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或以上(从企业获得最后 1笔财政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
6、额退回政府奖励资金。企业领取股改或上市奖励后如因企业单方面主观原因导致上市失败的,应退回已拨付的政府奖励资金。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自 2018年 1 月 1 日之起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附件: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5附件: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申报负责人 申报负责人联系电话 申报负责人传真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 始 股 改 时 间上 市 辅 导 时间完成股改上 市 新 三 板 挂 牌 股交 中 心 挂 牌 发债 时 间奖励内容 股改 新三板挂牌 境 内 上 市 ( 含 借 壳 ) 境外上市 发债首发募资金额 5 亿 元 以 下 ( 含 5 亿 元 ) 5 10 亿 元 ( 含 10 亿元 ) 10 亿 元 以 上申请奖励金额(万元)市金融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政府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需填写一式三份;2.企业需提供完成上市各阶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在境内“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