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交流与研究,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增强学生学术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学术科研水平,提升学生学术自信,经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启真杯”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第二条 评选活动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校学术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青年教授联谊会联合主办,各学院(系、学园)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协办。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第三条 评选活动面向学校全日制
2、且申报时注册在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四条 学生申报的成果类别分为论文著作类、应用设计类和创意研究类(涉密类成果不予申报) 。论文著作类成果主要指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含章节) ;原则上由我校学生个人独立完成、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集体完成但署名中必须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并需经由合作者同意。应用设计类成果主要指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专利设计人、浙江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通过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家以及省部级高水平艺术展览、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相关竞赛中展出并获奖的艺术、建筑或创意设计类作品
3、。创意研究类成果主要指立足本学科或跨学科已有的研究方向或正在开展的科学研究进行大胆创新,通过综述论文或作品形式,证明该创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研究价值,并需由不少于 3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该专业领域专家联名推荐申报。 第三章 评选办法第五条 成立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青年教授联谊会等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组委会负责每年度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具体实施。成立浙江大学学生十大
4、学术新成果评审专家小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 ,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任组长,邀请相关专家学者、青年教授等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青年教授联谊会与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共同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第六条 “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参评成果为评选前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的研究成果。一般在当年度 1 月份前发布评选通知,上半年公布评选结果。第七条 成果申报及评审具体程序如下:(一)评选通知发布后,学生根据自身类别到所在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或学园相关学生组织申报成果。(二)受理申报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或学园学生组织在各院
5、(系) 、学园团委的领导、指导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由学院(系) 、学园组织专家学者对其成果进行初评并确定推荐参评成果。原则上,每个学院(系) 、学园推荐上报的参评项目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各不超过 2 项(若含该学生类别) 。(三)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或学园学生组织将初评推荐的学术成果,按学生类别分别报送至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青年教授联谊会共同邀请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成果进行第二轮评审,遴选出获奖入围成果共计 20 项。(四)广泛宣传展示入围学术成果。广大师生对 20 项入围成果
6、进行线上线下投票。(五)组织“启真杯”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展示交流会。入围的 20 项成果依次进行展示交流,根据现场表现,结合投票情况,选出“浙江大学年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及“浙江大学年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提名奖”奖励项目各 10 项。第八条 组委会对入围的 20 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具实名、并以书面的形式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第九条 组委会举办颁奖仪式活动,颁发十大新成果奖项,并根据成果展示情况评选颁发特色奖项,根据院系成果申报和组织发动情况颁发“启真杯”奖和组织奖。第四章 奖励办法第十条 组委会对“浙江大学学生十大学术新成果”获奖项目各奖励现金10000 元,对提名奖项目各奖励现金 5000 元。奖金用于支持和资助成果作者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