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区文化系统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文化督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系统工作督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文化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文化系统工作督查对象主要为各盟市、旗县(区)文化局以及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第三条 文化系统工作督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为目的,打通文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重点工作和任务等全面贯彻落实。第二章 督查内容第四条 全区文化系
2、统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1.中央及文化部关于文化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文化部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及考察调研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等的2贯彻落实情况;3.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4.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考察调研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5.自治区文化厅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6.全区文化工作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或完成情况;7.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
3、员提案的办理,自治区人大、政协有关文化工作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8.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9.文化厅门户网站在线留言、政务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办理情况;10.信访举报事件的办理情况;11.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第三章 督查方式第五条 根据督查任务和对象,主要采取以下督查方式:1.综合督查。主要对文化工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工作会议、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进3行全面督查。一般在年中对工作部署情况、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两次督查。2.专项督查。主要针对文化工作某一具体领域、重要政策性文件、重点工作和任务、重要方案和活动等,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开展督查。3.调度督查。
4、主要针对文化工作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阶段性完成情况,通过电话、电函、会议、问卷、问询等方式进行调度和随机督查。4.调研督查。结合开展文化工作领域工作调研,根据调研项目和对象,开展与调研内容相关的工作情况的督查。5.跟踪督查。针对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坚持跟踪督办、及时回访复核,开展“回头看” 、 “再督查” ,直到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6.联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对督查项目、对象的特殊要求,适时协调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督查。7.网上督察。搭建工作交流与督促检查的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上传并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展示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推动各项
5、工作的落实。第四章 督查程序第六条 全区文化系统工作督查由自治区文化厅办公4室负责统筹协调。第七条 全区文化系统工作督查分层组织实施。涉及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由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以自治区文化厅名义组织实施;涉及一般性、专项性内容的,由自治区文化厅相关处室会同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 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重点任务、工作和活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按以下程序办理:1.年中、年底开展两次综合督查,由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对督查内容实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期限,经厅党组会审定后组织实施。2.专项
6、开展的督查,由厅机关处室提出年度专项督查计划,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确定专项督查项目,会同负责处室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经厅党组会审定后组织实施。3.日常开展的督查,由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处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并及时反馈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第九条 各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视察调研时重要指示要求,自治区人大、政协有关文化工作重要决议,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督5办的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1.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接收处室按程序交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登记立项。2.交办: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提出办理或督查意见,呈厅领导审阅后下发交办通知,
7、交承办处室办理。3.督办: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对承办单位适时催办督办,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确保督查督办事项按时办结。4.审核及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限期补办或重办;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有关领导阅知。5.归档:督查事项结束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第十条 对每一件督查督办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办理和反馈,务必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第五章 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自治区文化厅、盟市、旗县
8、市区文化局三级督查工作网络,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查工作力量配备。要6按照自上而下、层层抓督查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全区文化督查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既要做好盟市、旗县市区督查工作,也要做好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督查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文化局既要配合自治区文化厅做好各项督查工作,也要做好本地区文化工作的督查落实。第十二条 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经立项督查的重要事项,自治区文化厅责任处室要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推进情况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对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及时汇总整理向厅领导报告。第十三条 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办好文化工作督查简报,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建立督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督查工作考评指标,完善督查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每年对全区文化系统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程序及时通报并予以问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