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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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2011 年 3 月修订)为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 岗位设置一、可以聘请助教的课程我院开设的各类课程,凡是选课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的,均可聘请助教。选课人数达百人以上或助教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可以考虑申请 2 名助教。选课人数未达 20 人的,如工作量较大,经系主任同意,可以聘请 1 名助教,助教津贴将从系经费中扣除。二、可以申请助教岗位的学生所有普通研究生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可以申请助教岗位。第二部分 岗

2、位申请、聘用及确认一、岗位申请、聘用1、假期开始至开学后的第一、二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选课学生情况,分析该课程是否应该聘请助教。聘请助教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拟定助教人选。2、开学第三周,选课具体人数确定,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正式确定助教,并与学生签订“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 ,最迟第三周末报 112 教务办公室,同时助教需在各项目办公室登记。3、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开课后第二周报送岗位职责协议书。二、岗位确认1、教务办公室将对所有助教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不实情况,将永久取消该学生的助教资格。2、教务办公室汇总助教情况表,各项目办

3、公室教务人员核对课程学分、选课人数等信息,提交学院审查,初定每位助教的岗位类别,并按照要求申报校助教岗位。3、助教名单确认后将在网上公示一周,提醒学生进行核对。4、由于学生原因本学期忘记提交助教协议书的,将按照义务工作记录,不予补发助教津贴。第三部分 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一、岗位津贴标准研究生岗位分为 A、B、C 三类,基本津贴为 800 元/学分。各类助教岗位审定条件和津贴标准如下:A 类:选课人数达到 80 人以上,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助教,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4;B 类:选课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助教;或者课程人数达 80 人以上但是工作量相对不大的课程助教,津贴标准为基

4、本津贴*1.2;C 类:选课人数 20-50 人,工作量一般的课程助教,享受基本津贴。得到学院其他资助的研究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助教工作,助教津贴不再重复发放。二、津贴发放助教津贴情况由教务办公室制定,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校财务打入学生卡内。校助教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报校财务分两次打入学生卡内,院助教岗位津贴按照实际情况分次发放。第四部分 岗位考核学期末由各项目办公室组织助教考核工作,根据学生评价、任课教师反馈及教务人员意见对助教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由教务部门统一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助教和不合格助教的津贴进行增减系数的调整。第五部分 注意事项一、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得到担任助教的机会,也为了保证助教的工作时间,请任课老师务必确认您所聘请的助教没有承担其他课程的助教工作。二、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如果申请 2 门以上的课程助教岗位,助教津贴发放办法如下:工作量较大的课程的助教津贴发放全额,第二门课程的助教津贴按照 75%发放,第三门课程的助教津贴按照 50%发放。如果一位研究生承担了同一个老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选课人数将加总,按照一门课程记录。三、特殊课程如统计、数学类部分课程,本院聘请不到适合的助教,可以聘请外院系研究生做助教。任课老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室报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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