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科技大学通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豫教纪字19982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为主管学校办公用通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办公用电话的管理及对洛阳市各通讯公司的联络、协调、商洽及合同签订工作。第三条 办公固定电话安装的条件及标准1、校属党政机关处级单位及群团组织,学校负责为其处级领导办公室安装办公电话一部,副处级两人一间办公室的安装办公电话一部,下设科室的,学校负责为每科(室)安装办公电话一部;不设科的,除处级领导办公室的办公电话外,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办公地点分布情况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安排安装。2、校属教学单位,学
2、校负责为其院级党政领导办公室各安装办公电话一部,副职两人一间办公室的安装电话一部,学院办公室、学生办、分团委安装电话各一部,具体分布根据教学单位要求确定。3、校属教辅单位,是处级单位的,学校负责为其正、副职及主持工作领导办公室各安装电话一部,综合办公室及人事处核定的科级单位安装电话各一部。是科级单位的,为其主持工作的领导办公室安装一部电话,办公室安装一部电话。校属教辅单位也可保留现有办公电话数量。4、校直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其他校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学校负责为其安装一部办公电话。5、学校不负责教职工住宅电话的安装,但负责虚拟网内电话的协调工作。第四条 办公固定电话话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学校将
3、电话经费纳入单位办公经费预算,各单位每月凭交费发票自行到财务处报销,结余留用,超支自行解决。第五条、增加办公固定电话安装拆除审批程序1、依照本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凡符合装机条件、需要安装办公固定电话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安装。若单位限量安装的办公固定电话数量不敷使用时,由单位写出加装申请,报主管后勤管理处的校领导审批后安装。2、各单位在其他校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学校新增设机构,需要安装办公固定电话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安装。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增设办公固定电话的,由单位写出申请,经主管后勤管理处的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理。4、所有增加办公固定电话的安装、使用费用
4、由申报单位负责。第六条 住宅电话话费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一)补助标准1、现职校级每人 80 元月;2、校级调研员和离退休的地厅级干部每人 50 元月;3、现职正处级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每人 50 元月;4、现职副处级和处级调研员每人 30 元月;5、在职的教授、博士学位获得者每人 30 元月;6、因工作需要,个别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需要补助的由学校研究决定。7、以上各标准不重复享受。8、享受住宅电话补助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调整为新的补助标准。已退休人员(不包括地厅级干部)从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补助。(二)发放方式符合享受住宅电话补助人员的电话费,由后勤管理处按标准统一造表,每年一月和七月两次报校财务处统一核发,财务处不报销个人住宅电话费用。第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办公电话的使用,若安装有 IP 电话,应使用 IP 电话打长途。办公电话一般不开通长话功能,确需开通长途功能的办公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个人事务。第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管理办公电话,禁止将电话转移用户、用途;若被停机消号,造成电话初装费资产流失,或因违犯规定而引起的各类纠纷与罚款,均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学校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条、除后勤管理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洛阳市各通讯公司签订有关学校办公用电话通讯方面的合同(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