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4 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和绩效以及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及时通报各地。二、考核内容与打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企业报表年报、行业报表、行业分析报告、企业报表季报、全年综合考评 6 个方面。总分值为 100 分。(一)基础工作(10 分)1.组织落实有力,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及其处长和具体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位。 (3 分)2.队伍稳定,专家队伍和支持单位有力,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3 分)3.统计培训开展情况。 (4 分)(二)企
2、业报表年报(25 分)1.省级审核通过率(10 分)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依据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进行打分。达到 100%的,得满分;每延期 1 个工作日达到 100%的,扣 0.5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5 分。2.数据报送质量(15 分)依据报送截止日企业报表审核记录打分。一次性全部通过部级审核的给予满分;凡因数据漏报或异常等情况未通过部级审核并打回各地重新填报的,每张次扣 0.1-0.3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10 分。(三)行业报表(10 分)1.报送进度(5 分)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进行打分。按时完成报送的,得满分;每延期 1 个工作日达到 100%的,扣 0.2 分,最高扣分不超
3、过 3 分。2.报表质量(5 分)指标数据无漏报,推算合理,指标关系符合逻辑,客观反映本地区行业发展状况。商务部统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报表质量进行评估。(四)行业分析报告(25 分)1.报送进度(10 分)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进行打分。按时完成报送的,得满分;每延期 1 个工作日达到 100%的,扣 0.3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5 分。2.内容质量(15 分)(1)行业发展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内容翔实、数据充分、有理有据、分析透彻;(5 分)(2)发展趋势分析和对策建议:分析到位,研判准确,语言凝炼,客观合理;(4 分)(3)数据图表格式规范、应用充分。 (3 分)(4)有客观翔实的专家论证
4、报告及签名。 (3 分)其中,总报告占 8 分,各行业分报告合计占 7 分。商务部统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内容质量及作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等)进行评估。(五)零售业、会展业企业报表季报(15 分)1.省级审核通过率(8 分)依据季报报送截止日期(共 4 次)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达进行打分。4 次均达到 100%的,得满分;每延期 1个工作日达到 100%的,扣 0.5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4 分。2.数据报送质量(7 分)依据企业报表审核记录打分。一次性通过部级审核的给予满分;凡因数据漏报或异常等情况未通过部级审核并打回各地重新填报的,每张次酌扣 0.1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7 分。(六)全年综合考评(15 分)1.各行业主管司局对各地分管行业统计工作情况综合考核;(10 分)2.其他方面。 (5 分)(七)工作量附加分依据各地企业报表实际报送数量占全国实际报送总量的百分比与平均百分比情况给予适当的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