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汽车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2011 版)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汽车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总则、项目立项申请、经费使用、人员招募、创新场地管理、安全管理和项目总结考核等七部分组成。第三条 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运作,力求使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科学研究锻炼的机会,有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实践能力,争取在相关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 2 章 项目立项管理
2、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立项制度,学生以项目组为单位每年 12月份向学院申报下一年度的科技创新立项工作。第五条 学院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项目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后的立项书中规定的任务和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学院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或场地支持。第 3 章 项目组成员招募2第六条 项目组成员可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自由组合,项目组必须设立组长,负责整个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第七条 项目组必须有专业的指导教师作指导,负责项目组成员的选拔和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进度的监督督促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第八条 项目组成员要经过学院资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创新
3、活动。第 4 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九条 学校或社会给予支持的创新活动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使用范围是: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培训费、材料消耗费(包括元器件)、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报销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立项的预算额度。第十条 如与企业商讨项目赞助事宜,项目组要指派专人负责洽谈,外出洽谈前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授权批准。第十一条 竞赛费用由学院根据竞赛情况协调使用,经费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接受的社会企业赞助必须先经学校账户转到学院账户后再报销使用。第 5 章 创新活动场地管理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生创新活动专用工作室,获得批准的科技
4、创新项目可以申请使用专用工作室,如果工作室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根据实验室条件适当给予实验室场地借用的支持。使用创新活动工作室或借用实验室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否则将不予使用。3(1)借用实验室期间,必须以实验教学工作为主,科技创新活动不能影响、干扰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2)使用创新活动场地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使用时间和使用要求(包括要使用的实验设备、用电要求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等)。 (3)项目组成员必须在实验室规定的科技创新区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到实验教学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4)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其他
5、实验设备,若确实需要使用实验设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指导教师、实验室教师审核,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才允许使用。(5)不允许在创新工作室或实验室从事与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任何活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带项目组成员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6)保持工作室或实验室地面和仪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每天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科技创新活动区的卫生清扫工作,实验器材做到使用完毕后物归原处,物品摆放美观整齐。(7)若违反以上规定,学院将有权收回创新活动工作室或实验室借用场地。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特别是车队成员)要根据项目要求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应买保险不购买者不允许在科技创新
6、队伍从事科技创新活动。4第十四条 在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期间,如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允许使用有危险性的工具及设备。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科技创新比赛,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日常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参加比赛,外出期间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要求和管理。第七章 项目总结考核第十六条 所有获得学院批准的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立项项目,必须按照立项的要求和进度认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并竭力达到预期目标,对未完成的项目学院将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第十五条 参加科技创新竞赛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做好创新活动工作总结,向学院上交工作总结、图片资料、获奖成果及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版、获奖情况统计表,各类材料由学院归档管理。因特殊原因在年底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立项。第十七条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和成果情况,认真准备宣传材料(包括获奖作品、多媒体材料(照片、视频),学院应及时进行项目的展示和宣传等工作。本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汽车工程学院2011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