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众和奖学金”评审办法(2010 年 2 月制定)厦门大学“众和奖学金 ”由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设立。一、评奖范围及奖励名额厦门大学“众和奖学金 ”用于奖励厦门大学在 读的、全日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项中理工医科、人文社科学生比例基本相当。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2.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3. 德、智、体全面优良。三、奖励人数和金额:一等奖:奖励 10 人,每人 5000 元二等奖:奖励 20 人,每人 2000 元四、评选程序: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3.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送交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由秘书组提交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定;4.学校把评定的名额通报设奖单位。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