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咸阳市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抓重点、带一般、促全局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上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力加快“五个秦都 ”建 设步伐,圆满完成各 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实施范围各街办,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第二条 考核内容(一)季度考核项目(7 项)1招商引资工作;2重点项目建设工作;3工业财贸工作;4社会稳定工作;5“双 创” 工作;6创文工作;7党建工作;(二)半年考核项目(4 项)1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2 -2计划生育工作;3和谐社区建设工作;4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市考指标以每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指标任务为准。第三条 实施方式(一)对季度考核项目实行月检查季考核讲评,对半年考核项目实行平时督查半年考核讲评。(二)各项重点工作制订考核实施细则。1按照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力求考核工作客观、科学、公正。2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1)招商引资工作由区招商局具体负责实施;(2)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由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实施;(3)工业财贸工作由区工业发展局牵头实施,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配合;(4)社会稳定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实施,区信访局、区安监局配合;(5)“双 创”工作由区双 创办具
3、体负责实 施;(6)创文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实施;(7)党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3 -(8)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由区委农工部负责实施;(9)计划生育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实施;(10)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实施;(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区纪委负责实施。3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创文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街办、部门两块,分别考核奖惩。第四条 检查考核程序(一)季度考核项目1月检查每月 25 日至次月 5 日,由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财贸、社会稳定、 “双创 ”、创文、党建等 7 项重点工作 职能部门会同区考核办,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督促检查。2季讲
4、评(1)考核方式每季度第三个月 25 日至次月 10 日,区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各街办、区级部门重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由职能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区级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区考核办,由区考核办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次月 10 日前,职能部门以规定格式(具体见附表)将考核意见纸质原件和电子版以及讲评材料等资料报送区考核办。- 4 -讲评材料内容包括:本季度单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初步考核意见中,需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亮点工作,以及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
5、行具体说明。(2)讲评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左右召开上季度全区重点工作讲评大会,由区级主要领导进行综合讲评,总结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两项以上(含两项)重点工作列第一名的街办、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经验;两项以上(含两项)重点工作排名末位的街办、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介绍经验、表态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5 分钟以内。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核办组织落实。会议通知、主持词、领导讲话材料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考核通报由区考核办负责准备和起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审定。介绍经验及表态发言材料由各单位负责拟写,区考核办审查,区委区政府办
6、公室修定,区级领导审定。3半年及年度考核每年 6 月底、12 月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产生程序与季度相同。- 5 -重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相关会议上实施奖惩。(二)半年考核项目1平时督查由区考核办会同统筹城乡发展、计划生育、和谐社区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4 项重点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督促检查,情况记录归档,作为半年考核的重要依据。2半年考核及年度总评与季度重点工作的考核及结果产生程序相同。第五条 奖惩兑现(一)季度考核项目1月检查不排列名次,不进行奖惩,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2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全区。3对季度考核讲评中单项工作列第一名并且完成了进度计划的单位通报表彰,颁发流动奖牌,奖励现金 5000 元;对单项工作列最后一名的单位通报批评,颁发流动警示牌,处罚现金 2000元。罚金、奖金处理办法:罚金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各承担四分之一,分管领导承担四分之一,相关责任人承担四分之一的比例执行。- 6 -奖金参照罚金比例进行分配。奖金和罚金在全区重点工作讲评大会现场兑现。区考核办出示罚金票据,一律不得报销。4重点工作半年和年度考核参照季度奖惩标准执行。5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作为各街办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减分项目。季度考核中,单项工作列
8、前三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增加 1 分、0.8 分、0.5 分;单项工作列最后三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扣减 1 分、0.8 分、0.5分。季度考核中,对各街办承担的重点工作单项排名情况,实行进退位加减分,凡单项重点工作较上季度每进一个位次加 0.1 分,每退一个位次减 0.1 分,以此类推,加减分情况纳入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6对延误报送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的职能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进行扣分。(二)半年及年度考核项目的奖惩参照季度考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考核纪律规定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提高透明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7 -2被考核
9、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列为最后一名,并按考核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3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有失公允的单位,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第七条 督查落实区考核办对重点工作考核实行跟踪督查,在讲评大会后 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改进措施书面材料报区考核办,考核办据此督查落实。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考核办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咸阳市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8 -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意见审签单时 间 年第 季度考核项目街办街办前三名 部门后三名 部门意见附:重点工作季度考核意 见考核单位意 见区级主管领导意见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意 见备注:1、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各职能部门将考核意见报区考核办。迟延上报的,区考核办在其年度目 标责任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2、审定意见,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9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办公室 2015 年 2月 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