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工业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位修读管理办法湖工大教20069 号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修读另一专业。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外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三条 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并已经具备普通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第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辅修、双学位工作的指导。辅修专业、双学位应
2、当制订科学、可行的专业培养计划,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 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的开课安排,由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上课,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辅修、双学位成绩,记入学生的学业档案。第七条 辅修专业、双学位实行成本收费制。参照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同届该专业学费标准核算出收费标准,再按实际所选课程学分收费。第八条 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分段培养,达到培养计划的辅修课程学分(22-26 学分)要求者,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符合修读双学位条件者,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完双学位课程并达到主、辅修
3、毕业要求者,可同时授予双学位证书。未达到辅修课程学分要求者,可开具单科课程合格证明。第九条 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应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学业进程学分要求。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向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 ,经教学院长签署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缴费手续。学生持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和收费收据到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登记,领取听课证。第十一条 学院应将登记在册的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名单及其缴费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一般不得中途退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退出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并办理相应的退出手续。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学院辅修专业与双学位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湖工教200218 号)同时废止。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