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是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我院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价目标(一)为学校学生工作质量评价提供重要依据,为改进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之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学生工作。(二)充分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校园,帮助和促进辅导员改进工作。(三)为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通过制度化的评价辅导员活动,调动辅导员投入学生管理工
2、作的积极性。二、评价对象全院带有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三、测评时间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在期末考试前进行。毕业班学生在实习返校后开展评价辅导员工作。四、测评的组织与管理(一)测评组织和要求1学生处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全面组织工作,各系负责辅导员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2为保证测评信度,全体学生均须参与网上评价辅导员,各系应在测评之前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学生参评率与该班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挂钩,其中学生在校的班级:学生参评率低于 9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 0.95;低于 80%,则该辅导测评结果乘以 0.90;以此类推。毕业班或在外实习班的参评率较以上标准低 30%考核,即从低于60%开始扣
3、分。3各系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4在学生评价辅导员过程中,辅导员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对违反评估纪律的营私舞弊行为和责任者,报请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二)评价程序1学生处于开评前更新完善“正方评辅导员系统”。2各系按学院通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3各系组织学生按通知时段进行网上评价辅导员。4学生处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公示各系各班参评率,各系督促学生参评。5测评结束后,学生处对结果进行校对并以系和班为单位汇总、归档。(三)评价结果的运用1按三级公开(学院领导看全院、各系领导看本系、辅导员看本人)原则将结果呈送相关领导和发放相关部门。2根据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将学生评价辅导员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辅导员考核总分。3如辅导员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到学生处查询。五、附则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于 2013 年 6 月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