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请先阅读Gpon 光网接入用户终端设备管理办法,再按样表填写申请表, 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样表)及 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附于文末。Gpon 光网接入用户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 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终端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终端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保障Gpon 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校国基发20168 号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设备使用单位行使对设备的使用权,并负有
2、直接管理责任。二、各单位如需使用上述设备,须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到网络与一卡通服务咨询台登记和领用。 三、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设备,须明确具体保管人,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做好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四、设备使用单位涉及机构调整、人员变动、人员调离、退休时,须办理资产交接、调拨等手续,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后,交中心咨询台变更登记新的保管人。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须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一)损坏的设备经过修复能达到原有性能的,责任人应承担 60%的维修费用。经维修达不到原有工作性能需降
3、低功能标准使用的,责任人应承担 60100%的维修费用。维修期间,可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向我中心申请备机,待维修好后归还;(二)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责任人按原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使用期在折旧年限以内的按 40%-60%赔偿,超过折旧年限的,按不低于 10%的比例酌情赔偿。上缴赔偿金并归还损坏设备后,可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向我中心领用新设备。六、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的,按下列标准赔偿:1.属当年度购置的按原价赔偿;2.购买时间在 5 年以内的按原价的 50%赔偿;3.购买时间在 5-8 年的,按原价的 30%赔偿;
4、4.购买时间在 8-10 年的,按原价的 10%赔偿;5.购买时间在 10 年以上的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状况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须按上述标准赔偿后,才能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向我中心领用新设备。七、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可报给中心,由中心负责联系维修或更换。维修期间,可填写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借用申请表向我中心申请备机,待维修好后归还。八、设备出现损坏、丢失事故,为了及时的进行响应和处理,请各使用单位及早报给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2017 年 12 月 11 日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 借用申请表(样表
5、)填表人: 李 x x 填表人联系电话:189 xxxxxx x 申请日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领用 变更 借用序号 厂家 型号 序列号 购买时间 单价(元) 使用地点(请注明校区) 责任单位 保管人签字 领用/变更/借用时间 1 不 填 不 填 不填 不 填 不 填 xx 校区 7 教 1001 xx 学院 李 xx(手签) 2018.11.12 不 填 不 填 不 填 不 填 不 填 xx 校区 7 教 1002 xx 学院 王 xx(手签) 2018.11.1345678院、系、所、部门领导签字: 黄 xx (盖章)注意事项:1、“使用地点”请填写清楚校区、楼栋名及门牌号,
6、比如“成都校区 1 教 101”;2、此表须保管人签字,院、系、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网络和一卡通服务大厅;3、请爱护设备,未经我中心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拆修设备;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联系厂商维修;4、未经我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设备及其附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雅安校区:综合楼 1 楼信息事务中心 0835-2882020 成都校区:1 教 2 楼 028-86291092/3 都江堰校区:综合办公楼 5204 室 028-87141616GPON 光网络接入用户端设备领用/变更/ 借用申请表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领用 变更
7、 借用序号 厂家 型号 序列号 购买时间 单价(元) 使用地点(请注明校区) 责任单位 保管人签字 领用/变更/借用时间 12345678院、系、所、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注意事项:1、“使用地点”请填写清楚校区、楼栋名及门牌号,比如“成都校区 1 教 101”;2、此表须保管人签字,院、系、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网络和一卡通服务大厅;3、请爱护设备,未经我中心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拆修设备;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联系厂商维修;4、未经我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设备及其附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雅安校区:综合楼 1 楼信息事务中心 0835-2882020 成都校区:1 教 2 楼 028-86291092/3 都江堰校区:综合办公楼 5204 室 028-8714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