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教育局2011年度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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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市教育局2013 年度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 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工作绩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三、考核内容及权重设定总分 100 分。由重点工作考核、常规工作考核、自身建设考核、创先创新性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五部分组成,分别占 40%、30%、5%、10%、15%的权重。(一)重点工作考核(40 分)重点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承担的全局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管市长台账目标、

2、提议案办理、承担的市级单项考核项目、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等内容,经局班子研究后予以确定。考核时,由办公室牵头,人事、纪检、督导等科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在科室自查、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考核的办法予以认定。考核时根据完成情况逐项认定,全部完成得满分,没有完成的按进度比例得分。(二)常规工作考核(30 分)主要是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一些日常性工作。参照重点工作考核的办法一并由考核组分项予以认定。(三)自身建设考核(5 分)主要由办公室、监察室、安监科、信访室、妇委会等科室根据平常掌握的情况分类予以认定。一类得 5 分,二类得 3分,三类得 1 分。(四)创先创新性工作考核(10 分)年末由科室提

3、供相关资料,考核小组统一予以认定。满分为 10 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项表彰和奖励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记分。1科室承担的工作受到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及同类级别)、省(省委、省政府及同类级别)和市(市委、市政府及同类级别)综合表彰的(指集体奖励),分别记 10 分、8 分和 5分。受部门表彰的,按级别分别记 5 分、3 分和 1 分。个人奖项、市级同级部门以及社团机构的表彰不加分。2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出的(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每次分别加 6、4、2 分。行业类报刊及媒体分别记 3 分、2 分和 1 分。3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发文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

4、分。(五)民主评议考核(15 分)分科室互评、基层评议、社会评议、局班子评议四个部分。其中,科室互评、基层评议、社会评议按类别分别记 2 分、1.5 分和 1 分,局班子评议按类别分别记 9 分、7 分和 5 分。四、奖励与惩罚(一)年终考核结果总分排名在前 9 名的科室,授予“先进科室”称号。(二)连续两年科室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对科室长实行诫勉谈话。(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不得确定为优秀科室:1职责权限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3因工作失职,在各级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或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系统形象的;4科室工作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科室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6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承担的专项工作没有完成的。附件:2013 年科室工作目标201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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