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TC-QC-OP01/1.01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117 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C13-01:2014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 饰装修产品、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CCC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 经营等需要,增加或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规范关键原材料的备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1.受控关键原材料1.1 安全玻璃产品建筑安全夹层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中间层,包括夹层玻璃使用的 PV
2、B、EVA、离子聚合物(SGP)胶片、湿法 夹层的浆料等;光伏夹层玻璃的胶片、光电组件等;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密封胶(包括一道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干燥剂(分子筛)、外购的安全玻璃单片、暖边条。1.2 瓷质砖产品各类硅酸锆原料或外购的含硅酸锆的砖坯。2.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变更程序2.1 增加新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当获证生产企业,要增加关键原材料时,应首先进行工厂内部的合格供应商评价,评价合格后需向我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CTC-QC-OP01/1.02)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对原材料制造商的合格评价记录复印件;)证实由该关键原材料制造的最终产品或原材料能够
3、符合相应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放射性标准或原材料标准的三年内的检测报告。如该关键原材料已获得 CTC 产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不提供检测报告。.2 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备案批准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定期实施合格供应商评价控制并使用。对不再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应提出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相关建筑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 CCC 证书附件二原件。2.3 管理控制对安全玻璃产品初次认证或扩展大类认证,当企业现场需要变更相关关键原材料时允许企业在申请书中更改(增加或删减),此时组长应要求企业按划改规定在原申请书
4、上变更并签字盖章,同时检查员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材料检测报告、企业按条款 3 的控制结果等),检查 合格后,组长在申请书相关页签字确认,并可直接以微信照片等方式联系项目受理人,受理人可以凭此微信照片,变更数据库信息。变 更后由组长在申请书上填写“已与 *人确认变更” 等字样及日期。此程序可以通过微信在现场通知机构变更数据库信息(在关键件现场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也可以由组长返京后按纸质材料流程,CTC-QC-OP01/1.03报受理人变更(相关条款检查记录中应予以体现)。对监督时发现的关键原材料变更,原则上应要求企业按变更程序规定,由企业填写变更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并报机构审批,未经机构批
5、准前,企业擅自在产品中使用未经批准的关键件,属于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4 条第三款规定,该产品不能被视为认证产品,亦不能抽取此类产品进行认证监督检验和一致性产品检验。安全玻璃产品联系人:张京玲、隋超英电话:010-51167396 、010-51169395 传真 010-65761715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建材院国检大楼 7 层邮编:100024瓷砖产品联系人:董迪 电话:010-51167735 传真 010-51167334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建材院国检大楼 5 层邮编:10002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CTC-QC-OP01/1.04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变更申请表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经评价决定变更以下关键原材料制造商,请予以备案。序号 原材料名称 增加/减少 制造商全称注:增加关键原材料需递交检验报告、合格供 应商评价表、适用时,建筑夹层玻璃或建筑安全中空玻璃证书附件二原件 企业联系人 传真联系电话 申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