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 津 工 程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津工师人发200917 号关于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类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类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业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主题词:人事工作 管理考核 实施意见 通知二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2(共印 12 份)抄送:校领导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9 年 9 月 24 日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类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聘后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人事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
2、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 200456 号)和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 75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聘用上岗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目标管理,明确量化考核指标,重视工作业绩,实施分级管理考核,奖优罚劣,考核同分配挂钩,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第四条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注重实际的原则。第二章 制定工作目标第五条 工作目标分类。工作目标按照专任教师、实训实验人员、科研人员、图书资3料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
3、、科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类型分别制定。第六条 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初制定。第七条 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原则和范围:依据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党政工作年度计划及工作目标基本要求制定。各职能处室工作目标包括:处室分管工作、工作作风转变、文明处室建设、特色建设、党建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建设及工作创新。各院、部工作目标包括: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行政工作、创收工作、党建工作、班子建设、宣传工作、廉政建设、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其特色创新工作。学校对部门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基本要求,各部门根据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个人年度工作目标根据三年任期目标要求和部门工作
4、计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规范、可操作,能量化的要量化,以便于检查和考核。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均要填写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分级管理,部门及处级干部的工作目标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个人的工作目标要经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及处级干部的工作目标应向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汇报,其他工作人员须在所在处、科级单位范围汇报。同时学校要组织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汇报。第三章 个人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九条 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4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
5、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执行廉政规范的情况。第十条 考核标准应以聘用合同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力求量化,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和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
6、,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称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但责任心不强,完成工作任务较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5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
7、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称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称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但责任心不强,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第十四条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
8、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履行岗6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一般,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人
9、员总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六条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七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在学期末、次年年初和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与当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第十八条 学期、年度、聘期考核的程序。(一)学期考核程序学期考核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学期考核由个人进行总结,领导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
10、见。(二)年度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7核登记表;2.主管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或部门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4.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5.考核由校、院和部门两级负责,学校负责组织对处级干部考核,其他人员的考核由院和部门负责。(三)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程序参照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基本条件。第十九条 年度或聘期考核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一)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当年病事假累计 6
11、 个月以上或出国(境)探亲 6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免予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三)由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介绍其工作情况,学校进行考核,确定等次。8(五)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二年按正常对待;受开除留
12、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党组发1998 3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第二十条 对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也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复核的,考核组织应在受到申请书后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二十一
13、条 年度或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与分配挂钩。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津贴,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由部门负责发放;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扣发全年校津贴的 20%;被评为不称职人员,扣发全年校津贴并调离本岗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实施整体9考核。对于出色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未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酌情扣发部门津贴。第二十四条 对未能完成工作目标或工作出现失误者,根据情况扣发校津贴。各二级学院可以据此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一)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扣发 520的校津贴
14、;(二)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不能按时出勤,工作拖拉,完成任务差,迟到早退,旷工,出勤不出力,视情况扣发 210校津贴;(四)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发 10100校津贴;(五)因同一原因扣发校津贴的取其高线,不累计计算;(六)扣款超过校津贴 10%部分,在下一年度校津贴中扣发;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称,不安排其专业培训。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第二十六条 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制定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处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常委会审定;教职工个人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15、制定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校聘人员考核由人事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定。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的组织领导10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机关处室:以机关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所辖职能部门和业务服务部门评优工作,个人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其他非教学单位:以基层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所辖部门的评优工作,个人考核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第二十八条 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伺机报复,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纪检、工会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对于违反考核纪律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