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文 件津工大党2016 90 号津 工 大 2016274 号签发人:张宏伟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速培养能够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持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我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数量突破,学校决定实施天津工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天工杰青” 支持 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工杰青”支持计划定位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较强创新能力的杰出青年人才,着眼于培养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2第三条 “天工杰青 ”
2、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等超常规举措,坚持“ 不遗余力、不拘一格 ”的基本方 针,每次遴选 5 人左右予以重点支持,同一学科原则上不超过 2 人,人选支持期限为 3 年。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水平青年人才申报该计划,单独设置遴选比例,不占学科名额。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培养目标第四条 遴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或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年龄在 35 周岁左右,特别优秀人才不超过 38 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海外
3、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2 年以上连续科研工作经历。 申请者已形成比较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在该方向有较全面的系统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实力。 对有突出成绩或学校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支持。3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期内本人设定的目标符合下列称号之一: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长江学者 奖励 计
4、划” 青年学者 其他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须注明)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六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天工杰青” 支持 计划申请 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第七条 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与业绩,召开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 天工杰青 ”支持 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报送人事处。第八条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者到会答辩,提出本人设定的目标,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建议的候选人,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第九条 学校对审定通过的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
5、后,发文公布。第四章 支持措施第十条 学校对本计划入选者进行分批培养,在三年支持期内,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学校人才政策实行年薪制; 内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内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组建青年团队、研究生招生、博士后招收、实验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根据入选者所在学科及设定目标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另行确定。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 入选者在支持期中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含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并附有关业绩成果证明原件,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经专家组评议合格后划拨剩余资助经费。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入选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第十三条 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出学校,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5第十四条 本计划资助期内,如与其他人才项目重叠,按就高原则进行资助,不重复发放。第十五条 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须向所在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和有关业绩成果证明,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学校组织成果展示和专家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津工大党 201329 号 津工大201354 号)同 时废止,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天 津 工 业 大 学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印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