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办法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补助对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二、补助标准(一)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三、申报材料(一) 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 (详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2、印件;(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材料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四、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所属县 3 (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市科技局汇总并会同市双创办审核,并在市双创办、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予以发放补助资金。五、申报时间补助申报时间为每年 12 月,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 1 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期两年。七、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4 附件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 址联 系 人 联系电话申请补助类别 申报补助 首次通过认定补助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盖章)市科技局审核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