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南大研函201613 号关于做好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 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校学位201410 号)精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上岗需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我院已依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汇总了导师 2013 年至 2015 年科研到账经费,现就做好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位核实业绩并签署意见1、2016 年 5 月 18 日前,研究生院将导师近三年业绩汇总表发放至各单位
2、,请各单位将新增导师补充填写到表中,并备注新增导师;2、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各单位审核并确认“主持到账经费”数,如有变更予以标注;按照导师上岗条件规定的标准填写“科研业绩” 并审 核;通知导师 将已审核的业绩 填入“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2016 年 6 月 17 日前,各单位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见附件)中导师上岗条件,审核导师是否符合上2岗条件,在导师近三年业绩汇总表中签署是否上岗意见,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研 419 办公室)。二、抽查业绩并确定上岗导师名单4、2016 年 6 月 24 日前,研究生院将抽查导师业绩并确定拟上岗导师名单
3、后报学校审批;5、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研究生院公布 2016 年上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 年招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三、其他6、抽查导师科研业绩时,如发现存在不符合上岗条件而未报的情况,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并通报批评。附件: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16 年 5 月 17 日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2016 年 5 月 18 日印发3南 昌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文 件校学位201410 号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业经 2014
4、年 6月 19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南 昌 大 学2014 年 6 月 30 日4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导师” )上 岗管理工作,现根据学校导师遴选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第二条 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年龄不超过 59 周岁;若 59 周岁起每年均招收到博士生则可以在 64 周岁招最后一届博士生;第三条 业绩条件(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1、近三年主持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 2
5、 万元;纯理论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 6 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 10 万元;工科 20 万元;或本人主持的重大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 倍及以上。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2、近三年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EI、SSCI、CSSC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或有 2 篇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二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5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业绩条件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第四
6、条 特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业绩条件由所在学院(部)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若 57 周岁起每年均招收硕士生则可在 59 周岁(正高职称者可在 62 周岁)招最后一届硕士生;第六条 业绩条件(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1、近三年主持纵向科研经费的不少于: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 0.4 万元;纯理论性理、农、医、管理学科 1 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 3 万元;工科 6 万元;或本人主持的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
7、的 2 倍及以上。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2、近三年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有厅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厅级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位)。(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论文(核心学术刊物的标准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或在 SCI、EI、SSCI、CSSCI 源刊上发表 1 篇以上论文。(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业绩条件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第七条 特殊学科(艺术、体育)的导师上岗业绩条件由所在学院(部)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八条 各学
8、院(部)可自行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导师上岗业绩条件。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暂停上岗规定第九条 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导师,暂停上岗招生:1、学术行为不端,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2、所指导本校在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总数超过 8 人(含历年未毕业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或所指导本校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超过 16 人(含历年未毕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3、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4、在教学、招生(含自主命题)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上岗考核办法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上岗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上岗考核
9、程序1、研究生院依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导师近三年主持科研经费总额,并将导师名单和经费情况分别通报相关单位;2、各单位依据本单位研究生导师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审核研究生导师的科研业绩,未达到上岗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应暂停7招生一年;3、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研究生导师上岗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暂停招生导师名单。第六章 其他第十二条 外单位专家在我校兼职导师的上岗条件与校内研究生导师相同。第十三条 每位研究生导师在同一培养层次上岗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上 岗招收研究生的,由学院讨论通过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