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200881293620沈阳市环境保护新闻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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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沈阳市环境保护新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沈阳市环保系统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新闻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沈阳市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结合环保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全局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教中心归口管理,各区、县(市)环保局的新闻报道工作由负责宣教的部门统一管理。第三条 成立环保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主管宣教的副局长担任。各区、县(市)环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环保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第四条 环保新闻发布每月一次,每月 5 日定为环保新闻发布日。定期

2、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信访、污染源监控、环境工程进展等与市民密切相关和市民关心的环保信息。对突发的环境事件不受发布周期的限制。各区、县(市)环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设新闻联络员,负责收集本部门新闻信息,并填写新闻发布会建议表(见附件 6) ,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宣教中心。每月 5 日前,召开由环保新闻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新闻联络员的新闻筹备会,研究和确定每月发布内容。发布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会议文字资料。新闻采访第五条 各区、县(市)环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义务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对要求采访的新闻媒体,需将采访内容和要求报宣教中心,由宣教中心统一安排。第六条 对要求进行采访的港,

3、澳,台境外新闻媒体,需将采访内容和要求以文字形式报宣教中心,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宣教中心负责安排采访事宜。第七条 要求采访市局领导的事项,由宣教中心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宣教中心安排采访事宜,所需素材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第八条 凡由宣教中心安排的新闻采访,宣教中心向采访人发放环保新闻采访通知单 (见附件 4) 。采访人将通知单交受访人,受访人根据通知单要求接受采访,并于采访结束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将通知单退回宣教中心。采访人如不提交通知单,受访人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受访人未接到通知单,不得以环保工作人员身份接受采访。新闻报道第九条 每年市局重点工作确定后 10 日内,各部门提出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

4、的新闻宣传报道计划送宣教中心,宣教中心汇总编制全局的年度重点新闻报道工作计划 ,提交局务会议审定。每月的新闻宣传报道计划由上月底上报,临时报道计划提前 3 天上报,按统一格式填写报道计划(见附件 5) 。第十条 有关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等涉及全局性工作需对外宣传报道的,经市局领导批准,宣教中心负责通知记者,发放采访证及联系采访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准备报道所需材料。第十一条 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需对外进行新闻报道的,由主办部门于会前 3 天以签报形式提出新闻报道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并附会议通知,新闻通稿及有关背景材料,经主办部门的市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宣教中心负责通知记者及联系采访等工作。第十二

5、条 凡市局或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现场接受新闻单位采访者,需经现场主办领导同意,受访者要根据新闻通稿的口径,围绕会议内容接受采访。第十三条 对突发性时间的新闻报道,经市局领导批准后,宣教中心负责通知记者及联系采访等工作。 第四章 新闻审核第十四条 全局性或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的新闻通稿由主办部门起草,送宣教中心审核,报市局领导审定。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环保局、直属各单位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 ,凡有市局领导参加的,新闻通稿由主办单位起草,报宣教中心会同机关业务归口部门审定。第十六条 新闻宣传单位发表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稿件,要求审核的由宣教中心会同机关业务归口部门审定,特别重要的

6、报市局领导审定。第五章 新闻发布第十七条 市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主管宣教的副局长担任;设立新闻联络员一名,由宣教中心主任担任。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新闻发布,负责召集环保新闻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新闻联络员的新闻筹备会,研究和确定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新闻发布在每月 5 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每年 1 月份(春节前) 、5 月份(65 世界环境日之前)举行。新闻筹备会在每月 3 日举行。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主持召开环保内容的记者招待会,由市局领导发布新闻,宣教中心负责汇总发布材料,有关部门根据职

7、责分工准备业务问题的对案及文字材料。第二十条 以市局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经局长批准后,由市局新闻发言人或局党组指定的人选发布新闻,宣教中心负责通知记者及联系采访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会议文字资料和会场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 如需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宣教中心提出新闻通报会计划,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有关部门将通报内容的相关资料于会前 3 天送宣教中心,宣教中心汇总材料并组织通报会,新闻发言人负责通报消息。第二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时间确定后,有关部门须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 3 天按统一格式填写新闻发布会建议表(见附件 6) ,并向宣教中心提供新闻材料,同时发送新闻材料电子文档至宣教中心邮箱。新闻材

8、料须经发布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该部门的局领导审核,重要发布内容需报局长审核。第二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可由有关部门及时向宣教中心报送新闻发布会建议表,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以市政府名义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宣教中心提出建议,发布与环保中心工作的重要新闻,经局长审定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准备发布材料,发布人讲话以及提问对案。第二十五条 全系统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情况,由宣教中心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市局每年表彰一次环境新闻宣传优秀单位、部门及优秀新闻通讯员。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市局及各部门需要新闻报道的会议(活动) ,凡列入年度(月)新闻报道工作计划的,费用由宣教经费列支。第二十七条 市局工作人员未经宣教中心通知,擅自以工作人员身份接受新闻单位采访者,由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受访者对采访报道的后果负责。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市)环保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宣教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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