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大学“大盈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昌大研字20072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盈化工有限公司是从事皮革化工和胶粘济产品的专业厂家,主要产品有 PU 面料树脂、PU 底料树脂、湿法 树脂、干式发泡树脂、填充料、表面处理剂、薄膜复合胶、聚酯多元醇等。大盈化工有限公司 拥有领先的研发设备和实验条件,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科技人才,研发实力强大,生产工艺成熟,产 品性能先进,服务体系完善,年 总产值逾亿 元。第二条 经协商,大盈化工有限公司在南昌大学设立“ 大盈奖学金”。“大盈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通 过对优 秀学生和贫困学生提供资助,激励和帮助他 们专心完成学业,培养成为具有 较高专业水平及
2、具有相关专业基础的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 奖励办法和奖励条件第三条 奖励办法从 2006 年起,每年奖励 10 名在校研究生(以后每年增加 2 名),每人每年资助 1000 元。获奖者除获得 奖学金外,同 时由南昌大学与大盈化工有限公司颁发荣誉证书。第四条 奖励研究生的专业范围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 与管理学院相关 专业的研究生。第五条 评奖条件1、在我校具有一年以上学籍的统招研究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 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 3、家庭贫困、刻苦学习,成绩
3、优良,成 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 30%;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发表优秀学术论文的学生。第三章 评选工作第六条 南昌大学“ 大盈奖 学金” 评奖专家委员会(以下 简称评委会)由大盈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校领导 、研究生院 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社科处负责人、学工委办负责人等组成,下 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七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盈奖学金” 评选推荐小 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评选 推荐小组由学院领导 、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 组成,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第八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导师、辅导员推荐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 进行推荐评选,并 张榜公示(公示期不
4、少于 3 天),如无异议,将申报材料报送南昌大学“大盈奖学金”评奖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南昌大学“ 大盈奖 学金” 评奖专家委员会办 公室汇总申报材料交评委会进行最后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委会将获奖人的申报材料上报大盈化工有限公司存档。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第十条 评选结果公示一周。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一条 南昌大学专设“大盈奖学金” 帐户,由大盈化工有限公司将奖学金金额转入该帐户,评选委员会遵章使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 10 月,学校每年组织获奖者举行颁奖仪式。第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学金用于补贴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否则评委会有权取消荣誉,收回证书和奖金。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昌大学“大盈奖学金” 评奖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其修订需由南昌大学“ 大盈奖 学金” 评奖专家委员会和大盈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12 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