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快学校转型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工作需要,着力保障“大创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以下简称“大创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创新创业基金分类及使用对象和基金构成第一条 创新创业基金分为:资助“大创计划”立项基金和创业实战扶持基金。第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基金初期
2、来源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学校每年给予专项拨款 30-50 万元整。社会捐资、企业资助、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回报等作为后续基金来源。第二章 创新创业基金申报办法第四条 为方便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及时获得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每年的 3 月申报,创业实战项目随时进行申报。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经过导师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等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第六条 创业实战扶持项目由学生企业负责人在需要申报时将创业计划书、项目注册情况、项目运营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并同时提交电子稿。第三章 创新
3、创业基金申报条件第七条 创业实战项目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创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联合控股人(至少占有 50%以上的股份)为我校在校大学生,且项目申报者应为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第八条 创业项目要经过至少一名项目导师的先期指导, 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商业开发潜力,项目管理团队须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第九条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扶持资金资助。第十条 项目要与我校转型发展紧密相关,能够切实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够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能
4、够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项目将给予优先扶持。第四章 创业基金评审流程第十一条 评审时间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情况,学校组织创业计划书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的评估,并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时间随机而定。第十二条 评审办法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计划”资助项目的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行评审,流程如下:1、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答辩,确定校级立项名单;2、在确定为校级项目基础上,遴选较为优秀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经省厅评审后,确定为省级创新创业项目。3、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资助限额(校
5、级文科 500 元,理科 1000元,省级文科 1000 元,理科 2000 元)。4、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5、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经行验收,通过后,发给结项通知书。7、项目负责人凭据到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报销。二、创业实战项目评审(1)项目初选,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运作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审重点是创业者的素质、能力、创业团队成员的结构、素质及担任角色的匹配度,创业团队的协调度和凝聚力、项目的市场发展前景、风险可控性等。(2)现场答辩,通过初选的创新创业项目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6、接受导师现场提问。专家团队将结合初选和现场答辩情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3)评审未通过的项目,整理专家意见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学生可根据专家团队的评估意见进行项目的调整、完善,可再次进行申报。根据项目经营、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为孵化项目、一般扶持项目、重点扶持项目三类,分别给予 0.2 万元、0.4 万元、0.6 万元的项目扶持基金,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凭有关凭证报销。第五章 创新创业基金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资助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和创业实战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学校及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使用
7、范围为:(1)业务费: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测试费,会议、差旅费,文献检索费,成果出版费等费用。(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设备,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创新创业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3)实验设备试制费:指新产品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小试、中试所发生的人工、物料、检验、制造、管理等费用。(4)材料费:指用于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动植物的购置费、加工费、包装运输费以及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费用和必要的图书
8、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5)调研差旅费。第六章 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第十五条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创新创业与就业中心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中心备案,创业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与就业中心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第十八条 基金遵循无偿支持、道德回报的原则,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其他形式回报学校。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