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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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9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改善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000 万元用于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与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的合作金融机构(下称合作金融机构)业务补助。一定三年,专款专用。第三条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担保机构项目1、经我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在市经贸局备案确认,为

2、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 2、担保贷款须符合省、市鼓励发展的项目; 3、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并做到依法经营; 4、为中小企业每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二) 合作金融机构项目合作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贷款协议放大资金倍数 5 倍以上,年度贷款总额 5000 万元以上。第四条 下列担保业务不属于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 (一)履约担保、注册担保、工程担保、购房购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二)为中山市辖区外企业提供的担保。 - 40 -第五条 申请程序:申请担保机构补助项目和合作金融机构补助项目,可于

3、下一年度四月,分别向当地镇(区)经贸办和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镇(区)经贸办和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经贸局推荐,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补助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资助标准: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项目,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担保贷款总额不高于 0.8%给予补助,每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合作金融机构补助项目,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贷款总额不高于 0.5%给予补助,每个金融机构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第七条 申请材料:(一)担保机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信用担保项目)承诺函(附件 1);2、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 2);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3);4、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补助项目)情况表(附件 4);5、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补助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附件 5);6、由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担保贷款查询记录证明;7、申请单位申报年度的会计报表;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担保机构备案证复印件。 (二)合作金融机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补助项目)承诺- 41 -函(附件 1);2、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合作金融机

5、构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6); 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合作金融机构补助项目)情况表(附件 7);4、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担保协议;5、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的汇总证明;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 A4 纸型制作,装订成册。第八条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请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资金使用效果负责。 第九条 获市财政扶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风险准备金补助资金要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和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专项

6、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助项目资金的用途。 第十条 违反第八条、九条规定的,取消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项目申请资格,并责成其退回所领取的扶持补助资金。第十一条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担保机构补助项目和设立担保机构保证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进行资金使用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二条 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于下一年度 9 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市经贸局,绩效自我评价主要内容:担保企业户数、担保贷款总额、受保企业经营收入、纳税、利润、创造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增长,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取得了显著效益等。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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