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管 理 委 员 会海园发201312 号关于印发海淀区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淀区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淀园管委会2013 年 4 月 27 日2海淀区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 号),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根据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海行规发20127 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担保扶持基金是由海淀区
2、政府专门设立,用于为海淀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基金。第三条 科技担保扶持基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 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基金管理与运作方式第 五 条 科 技 担 保 扶 持 基 金 委 托 北 京 海 淀 科 技 企 业 融 资 担 保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淀 科 技 担 保 公 司 ) 比 照 权 益 类 基 金 进 行 管理 。第六条 海淀科技担保公司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存放科技担保扶持基金,专项用于放大银行授信倍数,基金不得挪用,接受审计监督,担保基金利息计入本金。3第七条 海
3、淀科技担保公司依托专业优势和银行授信额度,为海淀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基金规模 10 倍的融资担保。第八条 海淀科技担保公司通过科技担保扶持基金扩大的担保额度全部用于为海淀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中担保额度的90%以上用于为海淀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且每年担保企业数量超过 50 家。第 九 条 为 海 淀 区 科 技 型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的 担 保 费 率 最 高2%。第 十 条 用 科 技 担 保 扶 持 基 金 担 保 的 贷 款 如 出 现 代 偿 , 代 偿资 金 由 海 淀 科 技 担 保 公 司 承 担 , 不 得 使 用 科 技 担 保 扶 持 基 金 代
4、偿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 海淀园管委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加强对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的日常监管,并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第十二条 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每年向海淀园管委会提交科技担保扶持基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海淀园管委会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海淀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科技担保扶持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第四章 基金管理费用4第十四条 海淀园管委会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科技担保扶持基金对应放大的信贷资产规模(年末在保余额)的 2%,向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从每年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淀园管委会预算中安排。第五章 基金的停止第十五条 海淀科技担保扶持基金需要停止的,由海淀园管委会向海淀区政府提出基金停止申请和基金返还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海淀区政府决定停止科技担保扶持基金后,海淀科技担保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科技担保扶持基金新增担保业务,制定还款计划,12 个月内归还海淀区科技担保扶持基金本金。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海淀园管委会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