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考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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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河海土木 2014 30 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规范学院考试工作,强调考场纪律,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附件: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考务管理办法土木与交通学院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考务管理办法一、考试安排与组织1. 公共课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考试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协调安排,实践课考核由任课老师负责。同一专业相同的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2. 教学秘书须提前做

2、好各专业课程考试的考务编排工作,每学期集中性的课程考试前,将考试具体安排(含考试科目、专业班级、时间、地点、主考、监考等信息)发给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3. 专业课考试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适当培训和监考提醒。教学秘书须至少提前一天将监考安排告知相关老师,班导师及其他监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教学秘书的安排,严格履行监考职责。4. 辅导员须在考前对本年级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讲,特别提醒学生携带准考证、学生证及考场纪律等相关事宜。5.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土木系正副系主任、交通系正副系主任、辅导员组成的巡考组。6. 所有专业必修课程考试都必须安排巡考,每次 1-2

3、 人,由教学秘书落实巡考人员,并对临时情况作出调整。7. 每位巡考人员每学期至少要巡考一次,且每次巡考,必须巡考到每个考场。8. 巡考人员须让监考老师如实填写巡考人员检查表(见附件) ,如有替代监考的,须签实际监考者本人的名字。二、监考守则1. 监考老师须提前 15 分钟到考场,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老师应在黑板上列明考试科目、时间以及必要的考试纪律,并口头提醒学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2. 试卷如有印刷错误、题目更改情况,监考老师须写在黑板上并提醒同学注意改动。3. 监考老师若无故缺岗或擅自离岗,则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备案,影响职称晋升、聘期和年终考核等评聘业绩。监考老师

4、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应联系其他在职教师代为监考,并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学秘书请假并告知代监考老师姓名,由教学秘书进行协调安排,不请假擅自安排他人代为监考的,将作为一般教学事故备案,影响聘期和年终考核等评聘业绩;监考老师申请由他人代为监考的,代为监考者原则上须为我院在职教师,确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代为监考的,须经教学秘书同意,且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4. 考生入场时,监考老师须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监考老师逐个核查证件,证件与本人不符者,监考老师应要求代考学生立即离场,并将情况报告给巡考老师及辅导员。5. 监考老师若发现考生夹带资料

5、、互相抄袭等违纪现象,要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向巡考老师、辅导员汇报。凡所在考场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老师未及时处理并上报的,追究该考场监考老师责任。三、考生守则1. 每位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二选一)参加考试,大三和大四的考生生还应携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准考证,重修的考生还须携带重修准考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2. 考生须按照学号按顺序入座(大三和大四的考生按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准考证上所示序号入座) ,将本人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验核;重修的同学坐在最后,不允许擅自调换位置,不按照要求入座的同学不得参加考试。3. 闭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

6、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进考场;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老师允许的书籍、笔记和资料。4. 考试期间手机须关机、上交,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更不得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便利。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者,将一律通报学院,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5. 考试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考场,若无特殊情况也不允许上厕所,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要向监考老师说明,获准后方可离开。 6.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的考生,监考老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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