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1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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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公安局温 岭 市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局文件温教20182 号关于印发温岭市 2018 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温岭市 2018 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公安局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2018 年 1 月 11 日 2 温 岭 市 2018 年 流 动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实 施 办 法为 做 好 流 动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教 育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有关 规 定 ,结 合 温 岭 市

2、流 动 人 口 积 分 服 务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我市 2018 年 义 务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随 迁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实 施 办 法 。一 、 明 确 目 标 , 营 造 控 量 保 质 的 良 好 氛 围做 好 流 动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工 作 ,不 仅 是 落 实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要 求 ,也 是 稳 定 劳 动 者 队 伍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的 现 实 需 求 。根 据我 市 现 状 ,遵 循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控 量 保 质 ”基 本 原 则 ,全 社 会 要 切 实提 高 认 识 ,加 强 对 随 迁 子

3、女 就 学 政 策 的 宣 传 解 读 ,转 变 观 念 ,重 视舆 论 引 导 ,畅 通 信 息 渠 道 ,为 政 策 顺 利 实 施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努 力 营造 随 迁 子 女 “控 量 保 质 ”的 良 好 氛 围 。二 、 明 确 任 务 , 落 实 积 分 入 学 的 相 关 责 任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下 达 全 市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数 ,指 导 全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随 迁 子 女 的 招 生 工 作 并 统 计 公 布 相 关招 生 数 据 ,监 督 指 导 全 市 学 校 规 范 招 生 和 学 籍 管 理

4、 工 作 ;市 公 安 局 、市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局 负 责 办 理 浙 江 省 居 住 证 ,为 入 学 申 请 者提 供 温 岭 市 流 动 人 口 积 分 凭 证 ,宣 传 解 读 政 策 ,统 计 “积 分 ”办 理人 数 ,反 馈 积 分 办 理 信 息 ;各 镇 (街 道 )人 民 政 府 (办 事 处 )负 责 本 镇(街 道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随 迁 子 女 按 积 分 入 学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同 时积 极 劝 导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回 乡 就 学 。三 、 明 确 流 程 , 规 范 随 迁 子 女 的 招 生 办 法1.入

5、 学 条 件随 迁 子 女 申 请 在 我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就 学 的 ,其 父 母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应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1)户 籍 所 在 地 无 监 护 条 件 。 3 (2)已 纳 入 我 市 流 动 人 口 积 分 制 管 理 。(3)监 护 人 一 方 需 在 2018 年 1-6 月 份 在 我 市 连 续 缴 纳 养 老 保险 满 三 个 月 。高 层 次 引 进 人 才 子 女 入 学 办 法 ,按 温 岭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子女 入 学 暂 行 办 法 (温 市 委 办 201634 号 )执

6、 行 。2.证 明 材 料随 迁 子 女 申 请 就 读 公 办 学 校 时 应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及复 印 件 (一 式 份 ):(1)家 庭 户 口 簿 和 父 母 双 方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身 份 证 。(2)户 籍 所 在 地 无 监 护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其 中 仅 父 母 一 方 在 我 市取 得 浙 江 省 居 住 证 的 ,需 提 供 由 户 籍 所 在 地 镇 (街 道 )人 民 政 府出 具 的 当 地 无 监 护 条 件 证 明 ,父 母 双 方 均 有 我 市 签 发 的 浙 江 省 居住 证 的 不 必 出 具 当 地

7、无 监 护 条 件 证 明 ,只 须 提 供 父 母 双 方 的 浙江 省 居 住 证 。(3)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其 中 一 人 的 温 岭 市 流 动 人 口 积 分凭 证 (提 供 积 分 较 高 的 )。(4)需 提 供 监 护 人 一 方 在 2018 年 1-6 月 份 在 我 市 连 续 缴 纳 养老 保 险 满 三 个 月 的 凭 证 。(5)申 请 在 我 市 公 办 初 中 学 校 就 学 的 ,须 提 供 小 学 毕 业 学 校 出具 的 学 籍 证 明 。3招 生 流 程(1)受 理 积 分 申 请积 分 入 学 者 的 积 分 申 请 时 间 为

8、2018 年 2 月 8 日 -5 月 30 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请 地 点 为 居 住 地 派 出 所 (警 务 区 )办 证 窗 口 。市 流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局 在 6 月 20 日 前 向 教 育 局 及 各 镇 (街 道 )提 供 积 4 分 申 请 名 单 及 积 分 信 息 ,并 在 市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局 网 站 予 以 公示 。各 派 出 所 (警 务 区 )办 证 窗 口 在 6 月 20 日 前 向 积 分 申 请 者 发 放温 岭 市 流 动 人 口 积 分 凭 证 。(2)公 布 积 分 入 学 招 生 学 额各 镇 (街 道

9、 )人 民 政 府 (办 事 处 )根 据 阳 光 招 生 政 策 确 定 随 迁 子女 按 积 分 入 学 的 学 额 (仅 限 起 始 年 级 ,即 小 学 一 年 级 、初 中 七 年 级 ),7 月 17 日 前 报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科 。市 教 育 局 在 7 月 19 日 前 在 “中 国温 岭 ”官 网 底 部 网 站 导 航 市 直 部 门 网 站 市 教 育 局 阳 光 招 生专 栏 (网 址 :http:/ 关 注 微 信 公众 号 “温 岭 教 育 ”)统 一 公 布 全 市 按 积 分 招 收 随 迁 子 女 的 学 校 名 单与 学 额 数 。(3)第 一 批

10、 次 招 生报 名 时 间 :7 月 20 日 21 日 。报 名 办 法 :太 平 街 道 内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随 迁 子 女 ,持 证 明 材 料选 择 城 东 、城 西 、城 北 、横 峰 四 个 街 道 内 的 一 所 具 有 随 迁 子 女 招 生计 划 的 公 办 学 校 报 名 ,其 他 镇 (街 道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随 迁 子 女 ,持证 明 材 料 向 本 镇 (街 道 )内 的 一 所 具 有 随 迁 子 女 招 生 计 划 的 公 办 学校 报 名 ,向 两 所 或 两 所 以 上 公 办 学 校 重 复 报 名 的 取 消 当 年 公 办 学校

11、 积 分 入 学 资 格 。录 取 :报 名 结 束 后 ,学 校 按 积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学 生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第 一 批 次 积 分 入 学 录 取 名 单 。(4)第 二 批 次 招 生第 一 批 次 录 取 后 ,若 仍 有 空 余 学 额 的 学 校 ,由 各 镇 (街 道 )向 教育 局 报 辖 区 内 各 校 空 余 学 额 数 。教 育 局 统 一 公 布 第 二 批 次 招 收 随迁 子 女 入 学 的 学 校 名 单 与 学 额 数 。 5 报 名 时 间 :7 月 26 日 7 月 27 日 。报 名 办 法 :与 第 一 批 次 一 样

12、。录 取 :报 名 结 束 后 ,学 校 按 积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学 生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第 二 批 次 积 分 入 学 录 取 名 单 。(5)第 三 批 次 招 生第 二 批 次 录 取 后 ,若 仍 有 空 余 学 额 的 学 校 ,由 各 镇 (街 道 )向 教育 局 报 辖 区 内 各 校 空 余 学 额 数 。教 育 局 统 一 公 布 第 三 批 次 招 收 随迁 子 女 入 学 的 学 校 名 单 与 学 额 数 。报 名 时 间 :8 月 1 日 8 月 2 日 。报 名 办 法 :第 三 批 次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随 迁 子 女 可

13、跨 镇 (街 道 )选 择 一 所 有 空 余 学 额 的 公 办 学 校 报 名 ,向 两 所 或 两 所 以 上 公 办 学校 重 复 报 名 的 取 消 当 年 公 办 学 校 积 分 入 学 资 格 。录 取 :报 名 结 束 后 ,学 校 按 积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学 生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第 三 批 次 积 分 入 学 录 取 名 单 。(6)第 三 批 次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校 不 再 继 续 按 “积 分 入 学 办法 ”招 收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有 较 多 空 余 学 额 的 再 由 镇 (街 道 )人 民 政 府(办 事 处

14、 )按 阳 光 招 生 政 策 补 足 空 余 学 额 。(7)在 公 办 学 校 录 取 完 毕 后 ,未 被 公 办 学 校 录 取 的 随 迁 子 女 要在 2018 年 8 月 5 日 前 就 近 向 民 办 民 工 子 弟 学 校 预 报 名 ,民 办 民 工子 弟 学 校 在 核 定 学 额 内 依 据 积 分 优 先 原 则 进 行 招 生 。四 、 严 肃 纪 律 , 确 保 积 分 入 学 工 作 有 序 开 展(一 )加 强 统 筹 管 理 。需 在 我 市 申 请 入 学 的 随 迁 子 女 ,应 在 规 定时 间 内 向 相 应 的 镇 (街 道 )领 取 并 填 写

15、就 学 申 请 表 (见 附 件 ),并 按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各 镇 (街 道 )要 组 织 相 关 职 能部 门 及 时 做 好 随 迁 子 女 就 学 资 格 的 查 验 工 作 ,对 经 查 验 符 合 就 学 6 条 件 的 ,由 镇 (街 道 )出 具 审 验 结 论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流 管 部 门 要 为参 加 积 分 入 学 的 流 动 人 口 提 供 流 动 人 口 积 分 凭 证 。(二 )加 强 规 范 办 学 。各 镇 (街 道 )、有 关 部 门 和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要切 实 增 强 政 策 执 行 的 严

16、 肃 性 ,认 真 把 好 审 核 关 ,确 保 符 合 条 件 的 随迁 子 女 按 时 、有 序 入 学 。市 教 育 局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各 中 小 学 招 生 工 作的 专 项 督 导 ,把 招 生 计 划 、班 额 控 制 、入 学 标 准 等 执 行 情 况 纳 入 学校 年 度 考 核 ,对 招 生 过 程 中 出 现 违 规 行 为 的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处 理 。对 工 作 落 实 不 力 、政 策 执 行 不 严 、弄 虚 作 假 、敷 衍 失 职 的 ,追究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三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各 镇 (街 道 )、有

17、 关 部 门 要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加强 对 随 迁 子 女 就 学 政 策 的 宣 传 解 读 ,重 视 舆 论 引 导 ,畅 通 信 息 渠 道 ,为 政 策 顺 利 实 施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各 镇 (街 道 )要 遵 循 本 办 法 精 神 ,制订 相 关 操 作 细 则 ,做 好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协 调 工 作 ,共 同 解 决 实 际 工作 中 遇 到 的 新 问 题 ,尤 其 要 加 强 对 不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随 迁 子 女 家 庭的 思 想 引 导 工 作 ,取 得 他 们 的 理 解 ,劝 导 他 们 及 时 返 乡 就 学 。本 办 法

18、仅 适 用 2018 年 公 办 学 校 小 学 一 年 级 、初 中 七 年 级 新 生招 收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实 施 ,原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法 规 定 为 准 。在 随 迁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招 生 过 程 中 ,若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由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和 教 育 局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附 件 :温 岭 市 2018 年 流 动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申 请 表 7 附件:温 岭 市 2018 年 流 动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第 _批 次 申 请 表学生姓名 性别

19、出生日期(公历)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父母申请学校 家长签字此表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以下部分由镇(街道)审核填写资格条件 审核情况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对象要年满 6 周岁。申请初中七年级的,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监护人一方在 2018 年 1-6 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的凭证有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或父母双方均有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分 值 积分凭证编号父母或监护人的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分值(取最高值)镇(街道)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

20、盖章) 年 月 日注:1.每位申请人须填写三个批次的申请表,不同批次的申请表在不同批次申请时用,审核单位一并审核三张表格。2.在交各镇(街道)在审核时,申请人可先不填写申请学校名称,但在向申请学校递交申请表时须填写申请学校名称,没有填写申请学校名称的视作无效。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投入申请学校指定的报名密封信箱中,在密封信箱公开拆封前,任何人不得提前拆箱,违规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每张申请表后面均须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整齐。 8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全市各中小学校。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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