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第十四届常任副秘书长产生办法(2018 年 6 月 1 日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设常任副秘书长三名,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产生。第三条 校团委指 导老师、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第十三届常任副秘书长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面向全校公示 3 天,公示通过者即成为正式候选人。第四条 换届选举 代表包括校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第十三届常任副秘书长、学院(系)团委代表、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内设部门代表组成,其中各学院(系)团委和各
2、部门代表分配名额为 2 名,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时,大会可以召开。第五条 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发表 5 分钟竞选演讲;演讲完成后,随机抽取 1 道问题并进行不长于 2 分钟的作答。所有候选人完成演讲和答问后,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第六条 新一届常任副秘 书长由全体代表投票选出,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第七条 校团委指 导老师、第十三届常任副秘书长合计投票权重 40%,分团委与各部门代表合计投票权重60%,并对应按权重计算综合得票率,综合得票率最高的三人当选
3、;如因出现平票无法确定当选人,则对平票候选人再进行一轮投票,综合得票率较高者当选,依此类推。若出现等额选举,则候选人的赞成票数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时当选。第八条 选举设总监 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第十三届常任副秘书长提名,经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换届会议全体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九条 选举设总计 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第十三届常任副秘书长提名,经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换届会议全体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十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第十一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大学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