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烟台大学双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综合大学、多学科优势,培养多规格、复合型人才,落实“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人才培养模式,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从 2002 年起在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制度,为便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 双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第一专业)期间,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另一专业(以下称为第二专业) 。二、选修条件及申请手续1、选修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申请时,第一学年已修读的第一专业课程(必修课)无出现补考或重修。2、申请手续拟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开设第二专业的目录、录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
2、况,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后,将审核同意名单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根据计划择优录取并予公布。三、培养与管理1、由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负责制订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其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重要课程,总学分为 50 学分,一般设置 12 门课程。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2、修读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交纳第二专业课程的修读培养费,培养费按学分收取。、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持双专业培养费交费单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系)的教务办公室办理该学期注册和课程修读手续。、修
3、读双专业的学生,当两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学时多的课程。对学时相对较少的课程,允许学生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系)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免修课程成绩和学分证明) ,经学院(系)审定后,可准予该课程免修,但免修课程不能超过两门。超过部分应改选其它相关课程。免修及改选情况应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修读双专业期间,若出现第一专业的课程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其修读第二专业资格即被自动取消,已取得第二专业的学分可计为任意选修课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若出现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修)一次。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时,即取消其第二专业修读资格,已取得的第二
4、专业学分可计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缓考,并由其另行安排考试。、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退修第二专业的要求,已取3得第二专业的学分可计为任意选修课学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如未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则不能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若已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且在第一专业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和学分,由学校审核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10、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要为各班配备导师,建立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在各班所有教学任务完成后,将所有学生的档案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应建立双专业毕业生毕业去向档案。四、双专业目录按照鲁教高处函(2002)15 号关于同意烟台大学试办双专业的批复文件规定,目前我校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工商管理 3 个专业开设双专业,学制均为三年。五、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第二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系)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另行办班上课(上课时间一般定在双休日) ,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开课方案,由学生选读。六、本办法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0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