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我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潜心从事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对象:成果署名中有云南中医学院的我校聘用的员工。第三条 教学奖励 类别: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和教育教学研究奖等。第四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教 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将教学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第五条 若云南中医学院 为第二署名单位,奖励标准为50%
2、;若云南中医学院为第三署名单位,奖励标准为 30%。第二章 教学成果奖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范围:在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教育及继续教育中,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成果,包括由我校牵头或参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2第七条 校级教学成果 奖每 2 年评选一次,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选一次。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等级和奖励标准(一)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鼓励奖,由学校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二)奖励标准1、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 万元,一等奖 1.5 万元,二等奖 1 万元,鼓励奖 0.5 万元。2、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按 1:3 配套奖
3、励,一等奖按 1:2配套奖励,二等奖按 1:1 配套奖励。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将单独研究予以重奖。第三章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第九条 本科教学 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参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评审结果进行奖励。第十条 奖励标准(一)国家级团队项目奖励 5 万元,个人项目奖励 2 万元;(二)省级团队项目奖励 2 万元,个人项目奖励 0.5 万元。第四章 教育教学研究奖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3(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0.5 万元、0.4 万元、0.3 万元;(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0.3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奖励 500 元。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三条 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将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等级及标准予以奖励。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标准奖励。第十五条 教学奖 励实行当年评审、核实、表彰,下一年度奖励。第十六条 教学奖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奖励 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