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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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研究生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以下简称腾飞奖学金) 。为做好腾飞奖学金相关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第三条 腾飞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 腾飞奖学金在每年年初进行评定。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

2、条件第五条 腾飞奖学金奖励名额只设最高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第六条 腾飞奖学金分为 A、B 两类。A 类奖学金:名额为 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 万元;B 类奖学金:名额为 5 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 万元。2第七条 评定条件1、A 类: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 SCI、SSCI、A&HCI 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2 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12 以上;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 SCI、SSCI、A&HCI 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3 篇(含)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10 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 3 以上;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 SCI、SSCI、A&HCI 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含)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 3 以上,并同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培育至少一项者; 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经导师推荐、学科评定,确定 1 年内完成高于上述学术成果标准之一者。2、B 类:已获得 A 类腾飞奖学金,愿意继续延期从事科学研究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经专家评审,认为该生还能继续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者可以获得 B 类腾飞奖学金。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 腾飞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专家评

4、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并附相3关支撑材料(原件) ,经导师同意、学科评定,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到学校进行评审。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由评审专家对其继续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潜质进行评价,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对腾飞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第四章 评审原则第十一条 腾飞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学校分上下学期将腾飞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腾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答辩者,学校撤销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追回已发的奖金。4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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