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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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年度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客观评价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考评原则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作为学生个人年度考核、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研究生保送、优秀毕业生评选、留校选聘、推荐就业等工作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学年综合考评表)和成绩载入学生档案。学生年度综合素质考评要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

2、行。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系部、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导师) 、学生骨干三至五人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四、考核内容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包括德育、智育、学术、科技创新、体育和素质拓展四大部分。五、评分细则。(一)德育(基本分 10 分,总分不超过 15 分)1、基本分每人 10 分。2、先进集体:国家级先进集体 省级先进集体 市级/校级先进集体 院级先进集体2.5 分/人 1.5 分/人 0.5 分/人 0.3 分/人注:先进

3、集体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班级中非团员不加分) 、先进寝室等荣誉称号的集体;走读生和经申请批准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参加校、院等先进寝室的评比;年度班级考核先进不在下年度中加分。3、荣誉得分:包括各类表彰、表扬等奖项。表彰:项 目 校级(含)以上 院 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5 1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标兵 1 0.5军训标兵 0.6 0.3(军训优秀学员)表扬及处分:奖 励 处 分特等功 5 留校察看 -5一等功 4 记 过 -4二等功 3 严重警告 -3三等功 2 警 告 -2校级通报表扬 0.5 校级通报批评 -0.5院级通报表

4、扬 0.2 院级通报批评 -0.2旷课 0.05 分/节注:同一内容表扬及处分均以最高级别加减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各类通报表扬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仅限于工作表现突出者或好人好事,且加分最多不超过 1 分/每学年;校学生会通报表扬等同于院级通报表扬,校学生会下属各部门及其他学院的通报表扬一般不予加分;旷课扣分以学生自律部点名数据、教师向学院提交的旷课数据为准。(二)智育智育得分即为学习成绩得分:1、学习成绩得分=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百分制)0.8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所含课程是指在本年度课程表上安排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公开选修课除外。首先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然后换算成百分制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学

5、年平均学分绩点=(学科绩点该学科学分)/总学分。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百分制)与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表:百分制绩点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以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P)不及格(F)绩点 4.5 3.5 2.5 1.5 0(三)学术、科技创新(基本分 0 分,无限制加分)1、各类科技(设计)竞赛、学生科研及作品获奖得分团体项目加分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项目加分主要负责人 其他成员特等奖 10 8 2一等奖 8 6.4 1.6二等奖 6 4.8 1.2三等奖 4 3.2 0.8国家级鼓励

6、奖 3 2.4 0.6特等奖 5 4 1一等奖 4 3.2 0.8二等奖 3 2.4 0.6三等奖 2 1.6 0.4省 级鼓励奖 1 0.8 0.2特等奖 3 2.4 0.6一等奖 2 1.6 0.4二等奖 1 0.8 0.2三等奖 0.5 0.4 0.1市级/校 级鼓励奖 0.25 0.2 0.05一等奖 1 0.8 0.2二等奖 0.6 0.48 0.12院 级三等奖 0.3 0.24 0.06鼓励奖 0.15 0.12 0.03国家级科技立项 4 3.2 0.8省级科技立项 3 2.4 0.6校创新实验计划 2 1.6 0.4校运河杯科技立项 1 0.8 0.2院快乐艺术科技立项 0.

7、75 0.6 0.15科技立项 结题 0.5 0.4 0.1注:校外赛事指知名艺术(设计)学院或地方政府主办的在全国美术(设计)界有相当影响力的传统权威专业赛事(如 “白金”创意大赛、 “靳埭强设计奖” 、全国环艺专业毕业设计作品大赛、宁波国际广告双年展,等等) ;竞赛权威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同一作品获不同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科技立项按学院发文为准;课题立项作为小组成员,累计不能超过 3 项;权威赛事具体级别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2、专利1) 、专利受理团体发明项目加分类别 个人发明项目加分第一发明人 其他发明人发明专利 1 0.8 0.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3

8、 0.24 0.06软件著作权 0.5 0.4 0.12) 、专利授权团体发明项目加分类别 个人发明项目加分第一发明人 其他发明人发明专利 4 3.2 0.8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6 0.48 0.12软件著作权 1.5 1.2 0.3注:个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受理、授权超过 5 项者,受理超过的项目数按 0.1 分/项加分。授权超过的项目按 0.3/项加分。3、学术论文与作品发表(含绘画、书法、设计、摄影等)类 别 A 类核心 B 类核心 其他专业刊物论 文 5 2 0.5作 品 3 1 0.5注:刊物级别和有效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同一论文或专业作品不重复记分,取最高分;如

9、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 60%分,第二作者计 30%,其余计 10%。4、英语等级考试专业专业 等级三级 四级 四级 550 以上 六级艺术类 1 1.25 1.5 2工业设计(普通类) 1 1.25 2备注: 1)英语等级考试仅限当年度通过者加分,且加等级最高项,同等级限加一次。2)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合格标准成绩,426 分(含)以上。(四)体育(基本分 6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体育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附加分包括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得奖加分。1、基本分:6 分,要求体育达标考核合格或期末体育考核合格;年度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的计 4 分。2、附加分:(1)体育竞赛第一名 第二

10、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国家级 4 3.5 3 2.5 2 1.5 1 0.5省级 3 2.5 2.0 1.5 1.0 0.8 0.6 0.4市级/校级 2 1.5 1.2 1 0.8 0.6 0.4 0.2院级 1 0.8 0.6 0.4 0.2 0.1注:破校记录另加两分;团体项目加分减半; (五)素质拓展(基本分 0,总分不超过 8 分)1、社会工作任职加分分 A、B、C、D 级(D 级不加分) ,按每年十个月计(任职加分不可兼得,取最高分)加分(每月)A 级 B 级 C 级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0.35 分 0.25 分 0.15 分团、学主席团 0.3 分

11、0.2 分 0.1 分部长、班长、团支书、社长 0.2 分 0.15 分 0.1 分副部长、班委 0.15 分 0.1 分 0.05 分干事、部长助理 0.1 分 0.06 分 0.03 分注:例会、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 0.1 分;班长、团支书由院团学会组织部会同主席团对其进行月度考核;社团考核由院社管中心年终对其考核,加分不超过 1.5 分;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党员之家管委会主任; 部长、副部长:指学校、学院团、学组织干部以及党员之家各部门学生干部,学校各组织部长的级别认定参照校团委所认定的级别进行加分。学院教学信息员加分等同于班委,每年由学校教务处评定等级,

12、等级优秀加分 0.15/月,等级合格加分 0.075/月。2、青年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等级视服务强度与时效而定,将项目分为A、B、C 三类,项目等级由团学会主席团、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讨论确定。A 类 0.15 分/次B 类 0.1 分/次C 类 0.05 分/次注:志愿者服务作为素质拓展的一部分,限制加分最高为 1 分。3、新闻稿院报、校报采用 0.05 分篇,年度不超过 0.5 分(新闻部部长、副部长每学年发表三篇以上部分,干事两篇以上部分,方可加分) ;市级以上报刊采用 0.5 分/篇;同一作品不重复记分,取最高分;如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 60%分

13、,第二作者计 30%,其余计 10%。4、文艺竞赛国家级 省级 厅级 市级/校级 院级第一 4 3 2 1.5 1第二名 3.5 2.5 1.5 1 0.6第三名 3 2.0 1 0.5 0.3其余奖项 2 1.5 0.5 0.3 0.2注:团体项目减半。5、专业学术论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学术相关活动,本条例考核为学院组织、认定的专业性学术论坛、学术相关活动,加 0.05 分/次。6、经校、院公开选拔,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运动、竞赛、表演等活动,加 0.2 分/次。7、经选拔参加学院各类晚会、表演的活动,加 0.1 分。8、参加其他学院社会工作或担任职务,所获荣誉、发表文章等考评加分参照学院同类别并乘以 0.8 系数。9、学校认定为创业的,加 1 分/人。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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