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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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

2、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70、2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系按照 10、80、10的比例进行核算。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 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

3、,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七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2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

4、定基准分 20 分,共10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

6、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3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2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

7、实,减 2 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分/次。(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等任何形式校级及以上级别单位给予的处分决定者

8、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因考试作弊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形式处分决定者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因其他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形式处分决定者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出现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次。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

9、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其计算公式为: 511iA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注:各年级自行认定基准分、加分标准。4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 mimiiiYXB111:)(其中, X1i表示纳入

10、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njjXB1220.:)(其中, 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 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F 2=B1+B2(四)必修课程和限(指)选课程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统一;双学位课程、中法班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辅修类,总学分不超过 16 分;中法班在法国的学习课程以学校教务部认定的为主。注:1.奖学金所计入课程为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给出的本年度课表上所

11、有课程,有课程未修者,该门课记为 0 分,总学分数不变。若大二学年内已修大三课程,不计入本次评奖中,补修上学年课程(含转专业学生补修) ,亦不计入当年评奖中;2. 成绩单由各位参评同学自行打印,由年级学生会负责对成绩的抽检。3、各系对所设立本科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认定权和最终解释权。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5(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

12、艺术、新闻等作品(C1)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一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独立撰写 CSSCI 刊源检索文章以上级别论文可累加,不设上限,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发表学术、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表一 1 学术论文项目计分(分/篇、部)备注国内外重要权威学术期刊(学校奖励期刊)15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学院奖励期刊)10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5CSSCI 刊源检索文章 51、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级别认定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

13、 2013 年颁布的科研论文认定目录为准;2、论文独著者按相应项计分;合著者按一定比例分配分数, 二人合作,第一作者 60%,第二作者40%;二人以上,第一作者占 60%,第二作者30%,其余作者平均分配 10%;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计;4、所有成果均须有刊物原件证实,否则不予加分。用稿通知不加分。所有成果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 5、CSSCI 刊源以论文发表当年的 CSSCI 期刊为准;6、EI、ISTP 会议论文、一般性杂志学术论文及院内自办学术刊物、主编、参编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均不计分;7、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从上年度 9 月 1

14、日至选拔当年 8 月 31 日止。8、此部分所涉及论文必须是与测评人所学专业学6科内容相关,第二学位涉及专业及其他任何专业均不计入该部分加分。9、经济学基地班所涉及内部刊物、专业会议论文可由经济学系自行认定并具有最终解释权。表一 2.文学、艺术、新闻等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4 2 0-1 0-1 0-0.5注:(1)公开发表论文以刊物实物为准,用稿通知不予确认;(2)在校广播台投稿录用全年累计达 10-20 篇加 0.5 分,20 篇以上加 1 分,少于 10 篇不加分;

15、武汉大学新闻网、武汉大学官方微信、学生工作部官网、未来网、学院官网每 2 篇加 0.5 分,学院学工网每 3 篇加 0.5 分,篇数不足不加分。其他网络媒体不予认定。(3)文学、艺术、新闻等独作和合著参照学术论文的标准,必须以报刊或杂志原件为证,否则不予确认;(4)每篇报道、新闻和文章除指导老师外,仅限学生第一作者可加分;(5)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加分不设上限,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取较高项;(6)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 分;(二)科技发明(C 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

16、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二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由一人单独完成可按照相应项计分;合作项目按照比例分配分数,二人合作,第一完成人占 60%,第二完成人占 40%;三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50%,第二、三完成人各 25%;四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40%,第二、三、四完成人各 20%,五人以上合作,第一完成人 30%,其余完成人平均分配 70%。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表二 科技发明评分7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大学生科研项目(校级)国家发明专利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立项成 功 优秀 良好 合格 立项成

17、 功10 7 5 3 2 5 3 2 1注明:此处的科研项目的“优秀” 、 “良好” 、 “合格”加分项必须是立项成功且已完成成果报告书者方可加分。(三)学科与文体竞赛(C 3)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二至五人合作,第一完成人占 80%,其他完成人占 70%;六至十五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70%,其他完成人各占 60%;十六至三十五人合作,第一完成人 60%,其他完成人各 50%,三十五人以上合作,第一完成人 40%,其余完成人各 30%。其中金秋艺术节参赛未获奖者加分另行规定,参加 1-2 项

18、加 1 分,参加 3-4 项加 2 分,上限 2 分。同一奖项不得累加,其它各项获奖以证书和文件为准。本项加分上限不得超过 20 分。注:我院学生参加其他学校、学院组织的比赛获奖的,只认定主办方为“211”或“985”高校的相关活动。表三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 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1 一 12 10 7 5 424 二 10 8 5 4 358 三 8 6 4 3 2优秀奖 5 4 3 1.5 1注:1.关于“优秀奖”的认定:凡在一、二、三等奖之外皆属于优秀奖;2.比赛以名次计的,第 1 名记一等奖、第 24 名记二等奖、第 58 记三等奖,其

19、余 15 名前记优胜奖;3.辩论队比赛队长可加满分,其余队员均加该项 1/2 的分数;比赛仅限金秋辩论赛和新生辩论赛 2 项;4.所有个人比赛均交原件证书或奖状,团体比赛可交复印件,加分以证书或奖状的盖章为准;个人比赛不得交复印件,若丢失证件,可上网站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85.武汉大学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属于校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参与未得奖不加分,具体对应的加分等级以奖状上所加盖公章为准。(四)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 4)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

20、表彰的,按表四 1 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四 2 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表四 1 和表四 2)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表四 1.社会活动评分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负责人 7 5 3 1先进集体成 员 3.5 2.5 15 0.5先进个人、

21、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 8 7 6 5 4 3 17 5 3 156 4 2 1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5.5 3.5 1.5 0.5注:1.优秀学生干部为标兵级,除此之外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党校优秀学员为普通级;2.先进集体仅限校级及以上,例如,校优秀班集体、校优秀学生会、新闻工作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限 2 个;3.先进集体的负责人(1 人)可加满分;集体为班级的,负责人为本班班长或团支书(视奖项而定,如为优秀班集体,则负责人为班长,如为优秀团支部,则负责人为团支书) ,成员限定为本班级成员;集体为学生会部门或社团的,奖项为“优秀学生会”的,加分对象包括主席团成员,其中主席和院团

22、委第一学生副书记可加满分,其余成员加1/2 分数;奖项为“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的,加分对象为该部门部长、常副、副部长,9其中部长可加满分,其余加 1/2 分数; 本加分条款仅限于以年度为单位的先进集体。4.先进集体的证明提供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随复印件同时上交一并加盖公章的集体名单;5. 社会实践报告为上年度实践立项,实践所有队员均按表中项目加分,不需要减半,实践项目只记一项,取最高分,不得叠加;6.校团委“行走中华、寻访民企”属于暑期实践,所有该项目的活动只取一项,选择最高分,其中“十大风云学子”子项目不加分;依据学科与文体竞赛(C 3)团体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加分。7.院骨培优秀学员计 0

23、.5 分,结业证等不加分;院校两级学生会、社团指导中心优秀干部均按院先进个人计分(说明:院校两级组织仅包括学生会、社团指导中心)8各类志愿者活动、寝室长风彩大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比赛所评定的“百佳优秀寝室长”等称号,一律按表三“优胜奖”一栏加分;9.上年度评奖所获“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在本次评奖中均不得加分。2.社会工作评分工作情况担任社会工作 好 一般 较差校 院 两 级 学 生 会 主 席 、 校 院 两 级 社 团 指 导 中 心 主 任 ,校 院 两 级 团 委 学 生 副 书 记 , 院 本 科 生 党 总 支 学 生 委员10 6 0-2校 院 两 级 学 生 会 副 主 席

24、 , 校 院 两 级 学 生 社 团 指 导 中心 副 主 任 , 校 学 生 党 支 部 书 记 联 席 会 秘 书 , 年 级 团总 支 学 生 会 书 记 , 年 级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主 席8 4 0-1校 院 级 学 生 组 织 各 部 部 长 , 各 级 社 团 社 长 , 学 生 党支 部 书 记 , 党 建 工 作 部 各 部 长 , 宿 舍 文 化 建 设 委 员会 副 主 任 , 年 级 学 生 会 副 主 席 或 组 长7 4 0-110校 院 学 生 会 及 社 团 指 导 中 心 副 部 长 , 各 班 班 长 、 团支 书 , 学 生 党 支 部 支 委 ,

25、年 级 学 生 会 成 员 , 宿 舍文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委 员 , 党 建 工 作 部 各 部 门 副 部 长 ,各 社 团 副 社 长6 3 0-1院 团 支 书 联 席 会 秘 书 长 、 副 秘 书 长 , 副 班 长 5 3 0校 院 两 级 学 生 组 织 、 社 团 部 委 , 班 委 委 员 3 2 0-1注:1.学生工作任职一年为一届,原则上要求任职满一届者加分; 2.任职期间有重大工作失误者不加分;3.班委成员和其他学生工作任职之间可以累加;其他学生工作任职之间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因班委换届产生的新班级干部任职一学期按照加分的 1/2 加分;4.评奖当年新增社团由

26、负责该社团的单位(仅限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及学校其他二级单位)出据社团认定级别说明,由当年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确认后统一公布。5.常副取其上下两级职务分之间的平均值。6.未尽加分细则,可由各年级自行认定。(五)外语(C5)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五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本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表五 外语水平加分CET-4 通过 CET-4 优秀 CET-6 通过 CET-6 优秀 英语口语考试通过1 2 3 4 2注:1.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为考试成绩大于等于 425,优秀为考试成绩大于等于 604;2.英语加分取最高项,不得叠加,如:CET4 获得优秀,CET6 通过,则按 CET6 通过加分。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 F3)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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