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量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局党建工作实际,在机关各党支部、党员争创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创先争 优活动量化考核,目的在于强化对各支部、党员的激励和约束,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考核工作坚持有针对性、可量化、好操作、易评比的原则。第三条 创先争优 活动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各考核项目按完成情况均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考核分为党支部考核和党员考核两部分。党支部考核内容根据“ 五个好 ”总体要求细化为 24 项具体标准,党员考核内容根据“五带头 ”总体要求细化为 18 项具体
2、标准。基础分均为 100 分,并各有 6 种和 5 种加分情形。第四条 创先争优活动量化考核原则上各支部和党员每半年要开展一次自评,年终开展一次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基础分与加分相结合、局内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七一” 前,表彰活动 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程序如下:(一)各党支部根据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量化考核标准(附件 1)进行自评,如有加分情形,党支部应附有关说明及证明资料。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创先办)同时邀请群众和行业内的代表对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局创先办根据支部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各支部进行评
3、分,审核加分情况,并计算综合得分(党支部自评分30% + 局 创先办评分30%+ 局内群众评议分20% + 局外群众评议分20%+ 加分)(二)党员量化考核分处以上领导干部考核和处以下党员干部两个层面开展。党员根据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量化考核标准(附件 2)进行自评后,支部组织党员评议会,对党员进行评分。如有加分情形,党员应附有关说明及证明资料,交局创先办。局创先办根据党员活动开展情况,核实有关资料,对党员进行评分,审核加分情况,并计算综合得分。局内处以上领导干部综合得分(党员自评分20% + 党支部评分40% + 局创先办评分20% + 局内群众评议分20%+加分)局内处以下党员干部综
4、合得分(党员自评分30% + 党支部评分50% + 局创先办评分20% +加分)(三)局创先办汇总分析全局各支部、党员考核结果,报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和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第五条 创先争优 活动量化考核分数,作为年度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同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的一个主要依据。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创先办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量化考核标准2.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量化考核标准附件:1.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量化考核标准支部名称 考核时间 考 核 评 分群 众 评 议 分项 目 序 号 考
5、 核 要 素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支 部 自评 分局 创 先办 评 分局 内 局 外1建立支委会的党支部,支委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到期支部按时换届选举,缺额班子及时补充成员,程序规范 4 3 2 12 支部班子团结协作,服务中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能够做到“围绕监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管” 4 3 2 13支部书记扎实履行“一岗双责” ,充分发扬民主,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委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4 3 2 14 支部班子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和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4 3 2 1领导班子好(20 分)5 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清正廉洁,公
6、道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4 3 2 11 党员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好,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较强 4 3 2 12 党员注重监管专业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研,科学监管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 4 3 2 13党员宗旨意识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带动其他干部出色完成任务4 3 2 14 党员创新意识强,思维活跃,思路开阔,经常向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4 3 2 1党员队伍好(20 分)5党员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文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方面无不良反映4 3 2 11 党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党支部组织工作手册填
7、写规范,记录完整翔实 4 3 2 1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 次,支委会一般每月 1 次,党课每年至少 2 次,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4 3 2 13 紧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3 2 1 04 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严格把关、及时报批、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 3 2 1 0工作机制好(20 分)5 坚持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 1 天,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总结 3 2 1 06 开展扶贫、救灾、爱心捐助等活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3 2 1 01扎实履行监
8、管职责,认真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实践保险监管创新,探索完善浙江特色的保险监管机制 4 3 1 02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认真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突出风险隐患,推动辖区保险市场实现平稳健康运行4 3 1 03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构建有利于保障辖内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4 3 1 04带领党员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机关氛围4 3 2 1工作业绩好(20 分)5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监管中心工作,做好不同阶段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公开承诺践诺,加强
9、信息报送,取得显著实效4 3 1 01 对待群众热情、细致、周到,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 6 4 2 12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7 4 2 1群众反映好(20 分)3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体系,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7 4 2 1小计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情形需另附说明材料报局创先办) 加分集体名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撰写的调研报告、总结等被保监会有关刊物采用,每篇加3 分支部工作被保监会或省委省政府在会议、文件中予以肯定或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次加 4 分本支部承担的全局性工作成效
10、显著,获得保监会或其它省部级单位奖励、表彰的,每次加 5 分被评为年度局创新奖或先进处室荣誉的,每项加 3 分注重服务意识,群众服务满意度高的党支部,加 3 分其它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事迹,视情形加 1 至 5 分小计综合得分(党支部自评分30% + 局创先办评分30%+ 局内群众评议分20% + 局外群众评议分20%+ 加分)备注:局内群众评议是指除本支部以外局内的党员群众对该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做出评议;局外群众评议是指:局以外的群众、行业内的代表对该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做出评议。2.浙江保监局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量化考核标准支部名称 考核时间 考 核 评 分项 目 序号 考 核 要 素 优秀良好
11、一般较差党 员 自评 分党 支 部评 分局 创 先办 评 分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保监会、局党委的决定、决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7 5 3 12 积极参加局内和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7 5 3 1带头学习提高(20 分)3 认真学习掌握经济法律、金融保险等专业知识,深入钻研保险监管理论与实务知识 6 5 2 11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科学、依法和有效监管理念,开阔视野,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4 3 2 12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干本行、想全局,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观念,扎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年度工作计划4
12、3 2 13 强化创新意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能够向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4 3 2 14 强化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讲条件,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4 3 2 1带头争创佳绩(20 分)5 强化和谐意识,守规矩、讲程序,团结协作,坦诚相待,互相补台 4 3 2 11 做好群众信访和接待工作,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及时化解矛盾 5 4 2 12 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活动 5 4 2 13 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4 2 1带头服务群众(20 分)4 依法维护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5 4 2 11
1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严于律己,塑造爱国守法的“公民形象” 6 5 2 12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照工作规程办事,践行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塑造勤政廉洁的“公仆形象”7 5 2 0带头遵纪守法(20 分)3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政治上清醒、坚定、敏锐,塑造作风正派的“党员形象”7 5 2 0带头弘扬正气(20 分)1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 5 2 02 发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培养积极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 7 5 2 03 倡导同心同德、团结协作,营造和谐发展、合作共
14、赢的良好风气 7 5 2 0小计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情形需另附说明材料报局创先办) 加分个人名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撰写的课题调研报告、总结等被保监会有关刊物采用,每篇加 3 分;获得局机关个人优秀课题成果奖的加 2 分承担的工作被保监会或省委省政府在会议、文件中予以肯定或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次加 5 分在行业或局内获得通报表彰的党员加 3 分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者加 4 分,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加 2 分,获得其它相当荣誉的,每项加 2分其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事迹,视情形加 1 至 5 分小计局内处以下党员干部综合得分(党员自评分30% + 党支部评分50% + 局创先办评分20% +加分)局内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综合得分(党员自评分20% + 党支部评分40% + 局创先办评分20% + 局内群众评议分20%+加分)备注:党员创先争优量化考核标准分两个层面开展,局内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在党员干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局内群众评议,并计算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