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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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浙江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工程(含配套水闸,下同)的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 号) 、 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级、市级河道上 20 年一遇(含 20 年一遇)标准以上堤防工程管理的考核。其它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第三条 堤防工程管理考核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为对象,采取自评、复评、抽查和综合审查的考核方式进行。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

2、为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因管理问题发生堤防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维修养护经费未专款专用的;(四)河道管理范围未划定的。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与责任制落实等。(二)工程安全与保护。包括防汛检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备、工 2 程抢险、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管理范围划定和涉河行政管理等。(三)工程管护。包括日常管理、堤身、沿堤水闸等交叉建筑物、护堤地、管理设施和工程观测。(四)经费管理。包括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财务管理等。(五)加分项目。

3、包括管理新模式、管理现代化等。堤防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见表一。第七条 考核程序:(一)自评。每年 34 月,由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负责对管理的河道堤防进行自查,按堤防为单位填写评分表,经汇总后计算自评得分,编写自评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应附材料详见表二,并汇编成册) ,于 4 月底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评。(二)复评。每年 5 月,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申请考核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堤防进行复查,对复查的堤防逐条填写评分表,提出复评意见,于 5 月底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抽查审查。(三)抽查。每年 6 月开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对申

4、请审查的管理单位随机抽取 23 条堤防进行抽查评分并填写评分表。(四)审查。抽查结束后,省会同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评、复评考核成果,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考核结果。第八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和评分表式见表一、二。 3 考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Lini)N 自/复/抽Li其中:Li第 i 条被考核堤防的长度(km) ; ni第 i 条被考核堤防的得分数;N 自/复/抽分别为自查、复查、抽查的考评得分。第九条 当 N 自N 复 10 或 N 复N 抽10 时,应分析原因,由自查单位或复查单位重新进行评分。省考核组抽查中有 2 条及以上堤防的 n60 时,则判定 N 抽60。抽查中有

5、1 条堤防的 n60 时,必须再随机抽取一条进行抽查,若增抽堤防的 n60,则判定 N 抽60;若增抽堤防的 n60,则按上式计算 N 抽。第十条 综合评分依据下式计算:N= N 自30+ N 复30+ N 抽40 若 N 抽60 的,N 被判定为60。第十一条 经考核综合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分及以上、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及以上、8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二条 经管理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按相关标准安排省级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考核结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 67 月公布。 4 省对堤防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作出显著成

6、绩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堤防管理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补助省级堤防维护资金。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 表一: 河道堤防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赋分原则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0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委批文的,得 1 分;编委批文对管理职责明确的,得 1 分;人员按编制足额到位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岗位设置满足河道堤防管理要求的得 3 分,否则酌情减分;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并实行持证上岗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职工年培训率达到 30

7、%及以上的,得 1 分,否则酌情减分。2、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运行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规章制度健全的,得 2 分,每缺一项减 0.3 分;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一组织管理(15 分)3、档案管理 3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实行备案,分类清楚,按时归档。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的,得 1 分;有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完好的,得 1 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工程及时备案的,得 1 分二工程安全与保护 (30 分)1

8、、堤防巡查 4按规定做好非汛期、汛期的综合性检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河道堤防巡视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定期开展非汛期、汛期综合性检查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每次检查均有检查人员签字存档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6 2、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5编制防汛预案,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完善,并落实到位的,得3 分;按浙江省防汛物资定额 (试行)规定配备防汛物资且管理规范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3、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5对堤

9、防有计划地进行隐患检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并根据隐患检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有相应的报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对堤防进行有计划、全面隐患检查,并有检查分析报告的,得 2.5 分;有相应的报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的,得 1 分;及时处理各种工程隐患和问题,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得 1.5 分;否则酌情减分。4、确权划界 8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完成,现场已设界桩、告示牌,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已确权的,得 5 分;划定但未确权的,得 4 分;现场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埋设合理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的,得 1 分;各项划

10、界工作均未开展,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二工程安全与保护(30 分)5、涉河涉堤水行政管理8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河道管

11、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的,得 1 分;有设障建筑物但有清障计划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7 1、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7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标准开展维修养护的,得 5 分,否则酌情减分。2、堤 身 12堤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保持完好;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堤脚结构完好,无淘空现象;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塘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完好,得 3 分,否则酌情减分;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得 3 分,否则酌情减分;塘脚结构完好,无

12、淘空现象,得 3 分,否则酌情减分;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得 3 分,否则酌情减分。3、穿堤建筑物 5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混凝土无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得 2 分;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的,得 1 分;混凝土无无老化、破损现象的,得 1 分;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的,得 1 分。4、生物防护工程 5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高,树、草种植合理,生态美观。 绿化覆盖率高达 95%以上

13、的,得 5 分;否则酌情减分。三运行管理(40 分)5、工程观测 7按要求对堤防、涵闸等进行观测,观测设施完好,观测资料齐全。开展工程观测的,得 3 分;观测设施齐全完好的,得 2 分;观测资料齐全的,得 2 分;否则酌情减分。 8 6、管理现代化 4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管理中采用新技术、先进设施,已进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得 4 分,否则酌情减分。1、管理经费 4各级管理经费明确落实,并及时到位。 全额落实并及时到位的,得 4 分;年落实率每降低 10%减 0.4 分,直至本项目分数减完。2

14、、维修养护经费 8维修养护经费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各级维修养护筹措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年度实际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率高。维修养护经费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 )足额到位的,得 8 分;未足额到位的,每低 10%扣 1 分;年度实际维修养护经费占定额经费的 75%及以上的,不扣分;使用经费比例每降 10%扣 1 分。四经济管理(15 分)3、财务管理 3设立专帐;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设立专帐的,得 1 分;开支合理的,得 1 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 1分。对资金管理不符合财务制度,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酌情减分,直至本栏分数减完。五 加分(5 分) 加分项目 5对全省河道堤防管理有创新和推广作用对全省河道堤防管理有创新和推广作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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