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0 页/共 4 页 0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货物交割正常进行,根据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具有在交易所发生的大宗商品进行生产、仓储、品质检验、数量验收等能力的生产企业。第三条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工作人员、交易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指定交割仓库的条件及程序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生产资格及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生产、仓储管理规章制度。4.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5.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交割制度及交易所发布的其他规章制度。6. 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相应的风险保证金。7.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1. 仓库需向交易所提供如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银行开户证第 1 页/共 4 页 1(6) 企业法人身份证(7)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3、8)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2. 交易所审批程序(1) 交易所按照提交材料进行初审(2) 交易所派专人到库实地调查和评估(3) 交易所与交割仓库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4) 对指定交割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交易所交割业务的培训(5) 交易所为仓库颁发“指定交割仓库证书”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交割库资格的,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材料,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撤销交割仓库资质,同时收回“指定交割仓库证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设立、变更、取消,交易所将及时的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享有的权利1. 有权按交易所核准的收费项目向交易商收取仓储、出入库费用及其他费用。2. 有
4、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及交易商仓库规定要求的提货人办理出库手续。3. 有权向交易所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4. 交易所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1. 严格执行交易所制定的交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信息。2. 按照交易所现货订单的交割标准,保证商品的产品质量符合交割标准。因仓库自身原因造成商品质量问题,由仓库自行承担责任。3. 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能够保证交割业务的实际库容及出入库能力,并及第 2 页/共 4 页 2时安排出入库业务。4. 对交易所实物交收记录进行单独建账,并接受交易所检查。同时按照交易所要求持续通报库内商品的库存数量及出库数量
5、。5. 仓库应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日发货量范围内进行发货。6. 仓库应优先交易所交易商的商品出库。7. 变更法人、股东结构、仓储场地等相关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8.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及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费用第十条 货物在交割期内的费用参见各相关品种的交割说明。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收取的相关费用,交易所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仓库需向储货人在缴纳仓储费用后开具相应发票。 第五章 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开具的有关交易所交割业务的各种单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6、:(1) 虚报出、入库数据,不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提供和报告真实情况;(2) 挪用交割库存货物;(3) 泄露交易所有关不宜公开的仓储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4) 与交易商或客户联手影响或企图影响市场价格;(5) 不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出入库和保管;(6) 向交易商滥行收费;(7) 其他违反交易管理办法、交割细则和协议约定内容。第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如有上述行为之一者,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通报、经济处罚、暂停交割仓库资格、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等处罚。第 3 页/共 4 页 3第十六条 给交易所或交易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十七条 仓库应保证交割的商品符合交易所现货订单规定的质量要求,提货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时,由交易所指定的检验机构核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 储货人、提货人、指定交割仓库如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交易所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提请至舟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二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