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管理考核意见(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 标投标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滕州市范围内从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第三条 诚信考核实行“一标一考核” 制度。分 别对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
2、行动态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诚信档案信息。档案信息纳入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建设系统。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记录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维护更新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记录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投 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隐瞒- 2 -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第四条 信用信息将作为企业或个人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评先选优及执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五条 严重不良行为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3、罚决定书、相关部门的通报和查实处理的案件、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的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书等三方面信息进行考核;其它不良行为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登记表进行考核。不良行为信息将在滕州市建筑业及其他相关网站上同步对外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第六条 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按照本文附表 1-1、1-2、1-3、1-4 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留存相关书面材料,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给予相应的扣分,涉及到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同时纳入滕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联动考核中。第三章 考核标准第七条 每项考核内
4、容评价采用扣分制,根据扣分标准扣分,扣分标准见附表 1-1、1-2、1-3、1-4。第八条 记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上一周期的记分不带入下一周期。因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或代理资格的,暂停期满后新- 3 -出现的不良行为重新记分和累计。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九条 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季度考核结果在滕州市建筑业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季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无扣分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将作为上报评选“优秀施工企 业” 、“优秀招标代理单位”、“ 优秀造价咨询单位” 和“ 评标专 家先进个人”以及资格年审
5、、升级的依据。第十条 年度信用考评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实行减分制。考评分值 100 分为 A 级、90 分99 分(含)为 B 级 ,80 分89 分(含)为 C 级、 60 分(含)-79 分(含)的为D 级、 60 分以下的为 E 级。第十一条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评标专家,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外,考核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处理办法如下:(一)年度信用考评等级为 C 级的,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二)年度信用考评等级为 D 级的,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6、以下处理:对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暂停其 6 个月在我市承担项目的投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资格;对评标专家暂停其 6 个月在我市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资格,并在滕州市建筑业- 4 -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三)年度信用考评等级为 E 级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消 13 年在我市承担项目的投标资格、代理资格、造价咨询资格、评标资格的处罚,并在滕州市建筑业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第十二条 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在公告期限内或被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期间能主动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且整改到位,未造成社会
7、不良影响或未留下隐患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缩短公告期限或被停止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被公告期限或被停止时间的 2/3。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考核和处理工作,如有徇私舞弊,追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评标专家对考核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实施考核单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经查实确属考核不当的,考核单位应及时更正,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第十五条 本意见由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附表 1-1 投标
8、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附表 1-2 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附表 1-3 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附表 1-4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附表 2 滕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登记表。附表 1-1:投标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等)- 6 -序号 不 良 行 为扣分标准1 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2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非本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的 23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4开标时,法定代表(代理)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身份确认或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无正当理由缺席开标会
9、议,造成投标无效的25 在开标会上,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影响开标过程的 36投标书中资料、印章不全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约谈或答辩的 2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指暂估材料单价、暂估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单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9 无正当理由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的 310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 21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312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
10、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序号 不 良 行 为扣分标准13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 2- 7 -14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15 电子标书报价与纸质文件明显不一致、正副本不一致的 216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的 317 中标公示结束后,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通知书的 218 中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19 施工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 120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直接定为E级的严重不良行为(一)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
11、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中标后无故放弃的。(二)采用与建设单位相互串通、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的,或在投标活动中以行贿行为谋取中标,受到刑事追究的。(三)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无效证件,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图章、图签、签名的。(四)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六)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聚众冲击、围攻、打砸有关部门或单位,或评标现场的。(七)未按法定
12、程序进行质疑或投诉,或以排挤他人为目的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的。附表 1-2: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 8 -序号 不 良 行 为扣分标准1 提高招标条件及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 32 将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自主发包的 33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擅自组织操控招标程序的每一环节 54伪造、涂改资质证书、随意更换代理项目组人员或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 35招标公告发布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未按“一编一审”制要求完成的或送审人不熟悉项目内容的 36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未使用
13、标准文件编制,内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违反规定听取招标人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未阻止且不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3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编制不严谨、条款互相矛盾引起质疑或投诉,造成多次发布补充通知,推迟开标的 28资格预审活动未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或未及时在招标监管系统中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的 39故意刁难、拒绝、阻止潜在投标单位报名的或泄漏应当保密的潜在投标单位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形的 310招标活动的组织程序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标组织不严谨、开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未
14、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影响开标顺利进行的 311开标、评标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发布中标公示结果以及不及时按规定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的 212 不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 2序号 不 良 行 为扣分标准- 9 -直接定为E级的严重不良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或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的。(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15、(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附表 1-3: - 10 -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序号 不 良 行 为扣分标准1未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 1-52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中有缺漏或明显差错
16、,导致招标失败的 1-5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经招标人授意故意压低招标控制价或与投标人串通抬高招标控制价的 54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执行现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定额人工单价、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的1-55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并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的5直接定为E级的严重不良行为(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的。(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四)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附表 1-4: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