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本级公共租赁房经营性用房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管 理 规 定- 1 -目 录前 言 2装修管理规定3日常经营管理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附件 1 经营性用房装修申请表 8附件 2 整改通知书 9附件 3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10承诺书13- 2 -前 言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致力于打造“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保障性住房标杆。租赁房公司对每一个自建公租房项目均规划了成熟的商业配套。结合公租房保障人群特点,公租房商业配套定位为“惠民、便捷” ,满足住户日常生活所需,不断提升住户生活品质,创建宜居社区。为了规范公租房经营性用房的管理,维
2、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营造统一美观、舒适休闲、遵纪守法、良性竞争的商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若本规定条款与政府相关法规不同,以政府法规为准。- 3 -装修管理规定一、房屋装修申请 房屋装修申请材料:1.经营性用房装修申请表(附件 1) ;2.装修方案;3.装修设计图(包括钻孔、打洞、空调室外机等施工位置示意图) ;4.特殊业态须提供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审批(如大型餐饮店、网咖、酒店、诊所等)。该申请经租赁房公司审核同意后,承租人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报备方可实施装修。 店招装修申请材料:1.店招效果图;2.店招的样式、色彩、尺寸和安装位置的详细说明。该申请须到属地城管大队报备,并经租赁房公司审核
3、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灯箱和广告牌。 二、装修方案变更申请装修方案变更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房屋装修申请”的要求,重新进行装修申请。三、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完毕,承租人取得消防、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验收通过后,通知租赁房公司进行验收。对违规装修行为,租赁房公司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 2),承租人须按要求限期整改。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租赁房公司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四、装修管理细则1.装修施工原则承租人对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雇员的行为负责,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因装修不当造成雇员或第三方伤害、对房屋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4、、造成日后经营安全隐患等情况的,由承租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2.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4 -(1)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20:00(2) “经营性用房装修申请表” 、相关许可证明及装修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须张贴于户门,便于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检查。(3)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或进入小区公共休闲场所。(4)装修单位应安装简易坐便器,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随地便溺。(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出示暂住证。(6)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关于车辆停放、物品堆放等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安排。(7)承租人须确保室内排水管道、电线和网络
5、线路等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切勿封堵或遮挡维修活门和渠道盖,以免影响检查和维护维修。(8)尽可能降低装修施工噪音和扬尘,防止环境污染。(9)装修中涉及防水层改动的,须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闭水试验。3.装修垃圾处理装修前须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渗漏,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非清运时间一律放于室内,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4.禁止以下违规装修行为:(1)未经同意擅自开工、超越装修许可或审批范围施工的行为。(2)装修行为影响公用设施设备或公共部位的正常使用,妨碍其他商户经营或住户生活。(3)未经同意变动
6、装修方案,改动建筑主体结构。(4)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6)改变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7)未经备案改变店招样式、色彩、尺寸和安装位置。(8)改变经营性用房周边景观效果。(9)未经备案安装帘卷门、防盗窗。(10)将垃圾或装修材料等倒入下水管道,造成相邻房屋管道堵塞、渗漏、- 5 -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11)其他影响园区和该房屋统一美观性或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性的行为。- 6 -日常经营管理规定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明经营,所有商品或服务须明码实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严禁强买强卖。2.
7、经营活动范围不得超出租赁房屋。3.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取得允许售买动物、宠物合法资格的除外) 。4.不得在厨房以外的位置使用电炉、电饭煲及热水器。 5.经营性用房内部及门前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其余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6.经营性用房范围以外不得擅自堆放物品,做好垃圾分类,并投放至对应的垃圾堆放点或委托当地环卫所代为处理,垃圾桶的购置与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承担。7.承租人应加强防盗措施,结束营业后锁好铺门、柜锁。租赁房公司不承担经营性用房内财物的保管和保卫责任。8.承租人须自行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 ,并将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
8、显位置以备待查。9.承租人与雇员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如承租人的雇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并由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10.货品规定进、出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21:00其余时间只可进行无噪音式进出货。11.承租人须按租赁房公司的指定位置进行进、出货交接,不得堵塞公共通道或对他人造成滋扰。进、出货过程中须做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所经地面要铺设隔离层,避免污染或损坏地面。- 7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承租人须按经营性用房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 ABC 干粉灭火器,以及盛水器皿。配置
9、标准:100以下配置 2-3 支 2 公斤灭火器100以上每 100配 2 只 4 公斤灭火器2.经营性用房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3.不得占用、堵塞和遮掩经营性用房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疏散通道。4.装修时房屋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其他大功率电器,不得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应提前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5.不得高空抛物,防止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伤及他人。6.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攀高时应使用稳固的制式梯子并有专人保护,不得穿拖鞋施工,严防人员高处坠落。7.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10、。8.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得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承租人须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9.装修前,应对门、窗、玻璃、烟感、温感、喷淋头、消防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作适当保护,以免在装修中损坏。10.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违禁品。11.对有安全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须设立明显标志。- 8 -附件 1 经营性用房装修审批表申 请 人 商 铺 号 联系电话施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装修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消防设施是否改动 是 否工程图资料 附工程设计图( )份 店招资料 附店招效果图( )份装修内容店招内容
11、初审部门(资产运营部)商铺管理岗: 部门负责人:复审部门前期部: 工程建设部:领导审批 公司盖章:本人已领取公租房项目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 ,并保证严格遵守。申请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租赁房公司、承租人、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 9 -附件 2_整改通知书编号: 商店负责人 :根据经营性用房日常管理规定,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对您的经营场所进行了例行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现要求您须参照如下标准进行限期整改:责成您在收到此通知书后 日内整改完毕,并书面反馈我公司。我公司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我店已于 年 月 日将贵公司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整改完毕,敬请复查。商店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