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百色市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百色市创新奖励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百色市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百色市创新奖励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标准第三条 申请创新杰出贡献奖评审标准为: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究开发、专利发明创造等科技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项目,技术难度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其理论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为我市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四条 申请创新一等奖评审标准为:从事新
2、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究开发、专利发明创造等科技开发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新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其理论或技术成果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为我市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申请创新二等奖评审标准为: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究开发与引进推广、专利发明创造等科技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创新项目,技术难度较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2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理论或技术成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区内先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为我市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六条 申请创新三等
3、奖评审标准为: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究开发与引进推广、专利发明创造等科技开发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创新项目,其理论或技术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七条 申报百色市创新奖励项目的年限为,评奖当年五年(含当年)内实施的项目。第三章 申 请第八条 百色市创新奖励项目推荐和申报程序。(一)各县(区)由项目完成单位向所在县(区)科学技术局申报,再由县 (区)科学技术局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二)市直、区直、中直的项目完成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局申请推荐。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负责
4、组织申报。(四)凡申报百色市创新奖励的项目,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才能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要完整、真实、可靠,装订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要求,报送推荐材料一式 8 份,推荐材料3一律不予退还。 1、填写百色市创新奖励推荐书 ;2、项目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证明材料及相关技术资料;3、效益方面的证明材料;4、成果应用证明材料(涉及经济核算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应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5、项目查新报告。 第四章 评 审第九条 机构设置。市人民政府设立百色市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5、 3 年,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评审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秘书等职,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百色市创新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二)审定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指导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三)审定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并将审定结果报市奖励办公室审核;(四)研究解决百色市创新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4(一)负责本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二)负责综合本专业评审组初评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和进行统计分析;(
6、三)协助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四)研究处理本专业评审组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申报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二)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工作,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提交评审;(三)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统计整理、归档评审资料;(五)负责对授奖项目有异议的开展调查取证和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三条 创新奖励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一)评审工作程序1、奖励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评
7、审组进行初评。(1)每个项目聘请 7 名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初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书面或网评方式,必要时可组织答辨,实地考察或召开会议进行辅助评审; (2)初评专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百色市创5新奖评价指标体系填写百色市创新奖专家评议表和百色市创新奖专家评分表 。 2、各专业评审组在综合专家初评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会议或网评方式,提出专业组综合评审意见(含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3、奖励办公室依据专家初评意见、计分处理结果和专业评审组综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并将汇总处理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4、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审定各专业组的评审意见和建议。(1)由奖励办公室介
8、绍百色市创新奖申报推荐情况,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情况; (2)由获得推荐各项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介绍项目的背景、创新点对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并对奖励委员会委员的质疑进行答辨; (3)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百色市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议。 (二)评审工作规则 百色市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对没有达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缺项。1、评审委员会及其各专业评审级的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含三分之二)委员(成员)参加会议的表决结果才有效;6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以由奖励办公室提名,经评审
9、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代替委员进行相关的评审,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2、百色市创新奖,获奖项目应当得到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3、对评审委员会第一次投票的奖励结果,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前,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其中的奖励项目等级问题提出异议的,可由评审委员会再次进行复审暨提出复审意见后再组织第二次投票,其它情况不予复审;4、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专家、专业评审组成员、评审委员会委员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者与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有近亲关系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专家初评专业组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应予以回避;5、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10、工作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的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初评专家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公示与监督第十四条 百色市创新奖励评审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在公开发行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 7 天内无异议或异议在规定时间内解除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十五条 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创新成果或者采用虚假数据、7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百色市创新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六条 对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七条 评定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授 奖第十八条 市创新成果奖励经费如奖金、证书制作费、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由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列入部门预算。第十九条 市创新奖励设立杰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四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杰出贡献奖 1 项,每项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 2 项,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 5 项,每项奖励 4 万元;三等奖 10 项,每项奖励 2 万元。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创新成果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