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为扎实推进我省“四好 农村路” 建设,全面提升 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四好农 村路” 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 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 为目标,扎 实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 展,为服务全面小康提供可持续保障能力。二、考评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三、考评内容(一)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夯
2、实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创建基本要求见附表 1)。(二)建好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 大力提升农村路网技术等级,因地制宜推进通村路线拓宽改造,消除交通瓶颈,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安全保障工程,补“ 短板 ”,助推全省全面小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2强化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三)管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执法和路域环境整治。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四)养好农村公路。完善养护运行机制,规范养护工程管
3、理,不断提升养护管养成效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出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对养护管理的满意度。(五)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客运网络衔接,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运营好农村公路。四、考评实施(一)评比原则。从 2016 年起,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县,并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到 2018 年,全省完成创建不少于 10 个示范县。(二)评比组织。 “四好 农村路” 示范县创 建评比由省厅组织,由省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考核标准见附表 2)。(三)评比程序。 “四好 农村路” 示范县创 建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复核” 评 比方式,每年度 10
4、 月底前由设区市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初评,推荐 12 名候选示范县;省级根据设区市推荐情况,对候选示范县进行考评复核,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 “经验 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每年 123月推选出示范县给予表彰。要求:候选示范县应满足评比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实行事故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即: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存在问题投诉至省级且属实、或存在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等,取消参评资格。(四)表彰奖励。获评“四好农村路” 示范 县省级将安排养护项目等给予奖励。五、其它(一)本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做法,开展“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力争“十三五” 末 实现 “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推动本地区农村公路加快发展。(三)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情况由设区市交通部门每年 12月 15 日前汇总报告省厅、抄送省公路局。附表:1.“四好 农村路 ”示范县创建基本要求2.“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创建内容及考 评标准3.养护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