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学习免分试行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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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在线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免于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持本市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对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 E 号牌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在接受处理时,可以先在网上(“ 苏州交警 ”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申请在线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经考试达标后免于记分。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是指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且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记分值为 3 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三条 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状态的或者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 9 分(含)以上的机动驾驶人不得申请在线学习免于记分。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每次申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并经考试达标的,可以对一起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进行罚款处理后免于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允许申请二次。第五条 在线学习内容应当简单易懂、方便记忆,能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安全驾驶起到教育规范作用,包括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第六条 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免于记分试题库,相关考试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并在学习过程中随机跳出,每次考试三十分钟内完成,90 分(含)以上为达标,达标成绩十五日有效。未达标的或者达标成绩失效的,机动车驾驶人可重新学习考试,考试的次数不限。第七条 在“ 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考试达标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微信平台上对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进行免于记分处理;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上考试达标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至指定的非现场处罚窗口对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进行免于记分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自 2016 年 X 月 X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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