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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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福理工综2016 91 号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现将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 11 月 16 日- 2 -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 2005费 453 号)、福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 和“课 程学分学

2、费” 两部分 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复修课程及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加上专业学费的总额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计算公式如下: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 学费标准 学制 +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各专业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第二条 学分收费方式采用学年学费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毕业前进行总结算。第三条 学生因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申请免修课程,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需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应予补交。- 3 -重选专业、转专业学

3、生如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不同或学分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转专业后的学分按照新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后直至毕业所需获得的学分总额应不低于新修该专业需获得的总学分额。第四条 学生经所在专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获得课程免修免考者,仍收取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第五条 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需重新安排学习的,按本专业学分学费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经教务处认定为免听课程者,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按四分之一比例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第六条 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最长

4、修业年限内选择在校修读或离校修读方式继续学业。选择在校修读的学生,经批准后跟班重修课程,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学分学费,按跟读学期收取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选择离校修读的学生,可以申请所欠课程的考核机会,并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学分学费,但不交纳专业学费。第七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按以下办法清退学年学费: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90%予以清退。- 4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不予

5、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学费不予清退。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未按时缴交学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批准后凭缓交证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第九条 学生在 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提供学习证明。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 2017年 9 月起开始试行,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福州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元)学院 专业名称 总学分 学制合计 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学费总额(元)专业学费总额(元)学分学费总额(元)学分单

6、价(元)电子信息工程 180 四 17000 11600 5400 68000 46400 21600 120通信工程 180 四 17000 11600 5400 68000 46400 21600 120电子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 180 四 17000 11600 5400 68000 46400 21600 120网络工程 177 四 17000 11690 5310 68000 46760 21240 1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 175 四 17000 11750 5250 68000 47000 21000 120-5-学年收费标准(元)学院 专业名称总学分 学制 合计 专业学

7、费 学分学费学费总额(元)专业学费总额(元)学分学费总额(元)学分单价(元)土木工程 179 四 18000 12630 5370 72000 50520 21480 120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174 四 17000 11780 5220 68000 47120 20880 120国际经济与贸易 178 四 17000 11660 5340 68000 46640 21360 120金融工程 178 四 17000 11660 5340 68000 46640 21360 120经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 176 四 17000 11720 5280 68000 46880 21120 120备注:1.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由福建省物价局核定;2.根据我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折算,每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为 120 元;3.学生平均每学年的学分学费标准=(120*总学分)/ 学制;4.学生每学年的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学费-学分学费。-6-.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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