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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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韩山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2014 年 4 月 8 日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暂行办法(2014 年修订)和关于做好 2014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49 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审核办法。第二条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审核),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第三条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建设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办

2、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2、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3、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根据学科发展定期或适时修订调整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二)教师队伍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科研成果较多,学术水平较高。2、专任教师人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且具有2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位者的比例较高。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

3、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三)教学条件及利用1、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高。2、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3、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4、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四)教学过程及管理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较高。3、教学研究与改革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

4、改革成效显著,近四年有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4、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效果显著;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五)实践教学1、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较高。(理工科专业)2、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文科专业)(六)毕业设计(论文)3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规范清晰的论文设计要求。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难度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3、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

5、师数量足,水平较高。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第四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审核程序。(一)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于本专业第一届本科生毕业的当年初,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签署“专业自评意见”和“院系审核意见”。(二)4 月初,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系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 5 人,其中,外单位不少于 2 人),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对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总得分60 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15 分为“同意通过”, “同意通过”的专家人数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2/3,该专业初步通过评

6、审。(三)4 月中旬,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负责人向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该专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专家组评审情况)。(四)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投票,获得 2/3 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五)4 月中下旬,学院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结果以及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六)学院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根据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于每年 4 月底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4(七)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并于当年 5 月份下发公文,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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