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试成绩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考试成绩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最重要标准。为对考试成绩进行严肃的、科学的和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考试成绩,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考试成绩,包括期末考试、重新学习考试、缓考、补考的成绩等。二、实施细则(一) 阅卷及成绩登统1、教师在阅卷前,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与考场报告单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并立即向课程归口单位、教务部报告。考场报告单不得遗失,在阅卷完毕后与试卷、试卷分析报告一并装订。2、试卷评阅执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试卷评阅细则 。3、阅卷和成绩登统不得有任课教师以外的人参
2、与。6、在成绩登统后,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改动成绩。(二)成绩传递和试卷保管学生成绩表一式三份应按规定时间,由任课教师亲自送交教务部。不得交由他人代送。教务部存档一份,其余二份有学生所在系保管。 (3)成绩修改任课教师在学生提出查卷申请前如发现成绩有误,需要对记录的成绩进行更正。阅卷(核分或登统)老师填写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 (附件一) ,经经管教务部和学院领导审核后,由教务部负责更正。(四)成绩查询凡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学生,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查询:1、在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如遇假期,应在开学后的一周内) ,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查卷申请并填写成绩查询申请表 (附件二) ,过期不予受理。2、查询成绩须经
3、系主任和教务部批准。3、成绩查询分为一般查询和特别查询两类,一般查询只查分数汇总方面的问题,不允许原阅卷老师参与,由教务部完成,由复查人填写试卷复查报告 (附件二) ;特别查询由教务部组织有权威性的试卷复查小组对该试卷重新阅卷。并由复查小组认真填写试卷复查报告 (附件三) 。复查后该试卷的成绩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果,异议人及原阅卷老师不得再次提出复查申请。4、复查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如漏计、错登等) ,教务部负责填写试卷复查结果确认单 (附件四) ,通知原阅卷(核分或登统)教师和课程归口单位,并要求原阅卷老师(核分或登统)改正三份成绩单并签名。 试卷复查结果确认单原件留在教务部存档,复印件交课程归
4、口单位和学生所在系存档。5、对造成错登错判学生成绩的责任人,要按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学 生 成 绩 修 改 申 请 表申请教师 教师编号课程归口单位 开课学期 20 20 第 学期课程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学生所在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更改详细原因: 。 (更改前的成绩)平时: 期末: 实验: 总评: (更改后的成绩)平时: 期末: 实验: 总评: *无需修改的地方请划掉 申请教师(签字): 教务部意见:教务部部长签名:年 月 日经济管理学院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年 月 日 修改执行
5、人: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注: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需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以备存档。附件二成 绩 查 询 申 请 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学生所属系 班级 课程名称查询类别 一般查询 特别查询申请人填写申请理由:学生签名:年 月 日 系审核系主任签名:年 月 日教务部审核教务部长签名:年 月 日注:一般查询只查分数汇总问题,特别查询需组织专家重新阅卷。附件三试 卷 复 查 报 告编号: 学生姓名 学号课程 查询类别 一般查询 特别查询复查人填写复查结果(如有错误,需具体写明错判的题号、错判情况、应得分等):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签 名复查人信息附件四试 卷 复 查 结 果 确 认 单编号: 课程归口单位课程名称 原阅卷教师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复查结果:原阅卷教师签名:年 月 日教务部意见:教务部部长签名:年 月 日经济管理学院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