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遴选对象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并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条 遴选条件申报遴选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通过科技型企业备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二)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满足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相关条件;(四)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五)其它有
2、关条件。第三条 遴选程序(一)申报遴选的企业登录贵州省科技资源服务网(网址:http:/www.gzstrs.org/)进行注册备案,填写贵州省科技型企业备案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备案成功的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备案电子证书。(二)通过备案的企业,在线填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三)符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企业,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各 1 份报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四)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提交
3、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的企业正式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五)存在异议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企业仍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异议理由成立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取消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候选名单。第四条 遴选材料申报遴选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要求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复印件);(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2 年财务审计报告(附注: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核心知识产权销售收入等内容)(原件);(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五)申报前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效专利量、有效发明专利量、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受理通知书、年度缴费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转让、许可资金收入凭证(复印件);(八)法院民事判决书,赔偿资金收入凭证(复印件);(九)提交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
5、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五条 遴选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遴选管理工作。(二)申报遴选的企业应在每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注册备案,并上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三)遴选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 20 万元补助。第六条 监督管理(一)申报遴选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金,取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今后的遴选申请。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办理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核实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附则(一)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