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冀教师学会20061 号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为了满足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加入我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要求,使广大会员更加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入会程序及要求、以及注册再登记等规定,我们制订了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二 六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市教育局 学会有关领导 有关高师院校和中小学校2附件:河北省教师教育学
2、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加入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第三条 河北省教 师教育学会的单位会员由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统一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由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或委托学会分支机构发展和管理。第二章 单位会员第四条 单位会员包括:河北省内各市、扩权县教师教育学会、各高师院校、师专分校和各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以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省内有较大响影的教育集团、培训机构、教育学术团体及致力于教育服务的企业单位。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
3、程序:详细 填写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学会颁发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3第六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前者通过以下途径对后者进行业务指导:1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2 . 制定长期科研规划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3 . 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4 . 派人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5 . 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6 . 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7 . 向有关部门印发会刊、开放会网。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1 . 报送年度工作计
4、划和工作总结;2 . 参加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3 . 参加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 . 完成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八条 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500 元。第三章 个人会员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热心教师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师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4在本专业 、本学科、本地区有较大影响;拥有中级 以上职称。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填写河北省教 师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河北省教 师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查批准;由学会颁发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员证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按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个登记周
5、期年(第一年 1 至 3 月份为会费缴纳时间),共 30 元,即每年 10 元;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 纳 会费,更 换会员证。第十二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定期向个人会员发放文件和有关资料,以便个人会员了解学会工作情况,参加学会相关的活动(优秀论文评选、科研课题 申报、有关会议等)。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服 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5执行本会决 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合法 权益;从事教师 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按规 定交纳会 费;向本会提交学 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或会员证。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未 经同意连续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的行为,经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