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已经 2005 年 12 月 15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一月六日2河南理工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资助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2) 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信;(3) 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安排在大会上
2、宣读;(4) 为论文第一完成人;(5) 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冠有河南理工大学名称;(6) 为当年度未获资助者(即申请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须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格式见附件 1) ,经所属院(系)同意、国际学术会议外语评审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审查通过和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申请书还应附下列材料:(1)国际会议通知书;(2)国际会议发给申请者的邀请信;(3)论文被会议采用的证明材料。第四条 对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的资助范围是:会议注册费;焦作至会议地点最近的国内、国际往返交通费;会议期
3、间(凭会议通知书)的生活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其中资助的天数以会议通知的时间为标准计算) 。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财政3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173 号)规定执行。第五条 申请者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之后,须在一个月内履行下列义务:(1)在所属院(系)做一次学术报告(完成情况须由所属院(系)主要领导在附件 3 上签字) ;(2)将参加会议获得的有关资料上缴校图书馆(由图书馆办公室验收,并在附件 3 上签字) ;(3)将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国际合作交流处(由国际合作处外事科验收,并在附件 3 上签字) 。第六条 申请者在履行上述义务
4、后,凭申请书和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填写出国项目报帐审批表 ,经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者,财务处将不予受理。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附件 1: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外语评审组成员名单3: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回校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4附件 1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所属单位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论文题目 1 英文2 中文所属院(系)审批意见:外语评审组审批意见:5主管校长审批意见:附件 2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外语评审组成员名单组 长:邹友峰副组长:刘 平 周 英成 员:(按姓氏拼音为序)张国成 高建良 刘明举 胡 斌 黄定国 李 红 李德海 刘国利 李建中 罗绍河 李子臣 孙建华 王秋梅 赵增虎6附件 3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回校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姓名 单位出国日期 返校日期报告会题目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完成学术报告会情况单位领导签字资料名称份数会议资料上缴图书馆情况图书馆签收会议总结上缴时间7上缴情况国际处签收备注